文|田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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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成年人频繁进入娱乐场所怎么办?
A: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长治久安和国家长远发展。营业性娱乐场所人员繁杂、环境特殊,极易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价值塑造产生不良侵蚀,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监管领域。依法整治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乱象,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社会治理、守护青少年成长净土的必然要求。本文结合典型执法案例,以案释法、以法明理,进一步明晰法治红线、压实各方责任,筑牢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屏障。
一、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某派出所开展日常巡查,在对某某娱乐中心突击检查时,当场查实该场所违规容留5名未成年人饮酒娱乐,涉嫌违法经营。
次日,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案线索移交文化和旅游部门立案查处。当晚20时10分,文旅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向场所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与检查事由后,通过核查人员体温登记本、调取微信消费转账记录、现场核实询问等方式,固定完整证据,确认该娱乐中心违规接纳5名未成年人入场消费娱乐的违法事实。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依法对某某娱乐中心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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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案释法:明晰法律边界,严守未成年人保护刚性红线
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入场消费,是触碰法律底线、漠视社会责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典型违法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作出明确、刚性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为文化市场监管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法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无法核实年龄的入场人员,应当依法核验身份证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进一步细化监管边界,明确歌舞娱乐场所一律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针对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条例设置明确刚性处罚标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层级清晰的处罚条款,为执法监管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有效压实经营主体守法责任。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明确: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未成年人实行全面永久禁入,不存在家长陪同、未消费付费、自愿入场等任何豁免情形,只要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入场的行为,即构成违法。仅有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设备,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规对未成年人开放。各类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入场身份核验、禁入限入公示等法定制度,摒弃侥幸心理,坚守合法经营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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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刻警示:违规经营危害深远,治理乱象势在必行
青少年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约束、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薄弱。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氛围复杂、风气多元,烟酒聚集、人员混杂,极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诱导。未成年人频繁出入此类场所,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滋生浮躁享乐心态,分散学习精力、荒废成长时光,甚至在复杂环境影响下滋生矛盾纠纷、参与违法活动,严重损害身心健康,阻碍健康成长。
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而言,漠视法治红线、放松内部管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仅扰乱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败坏行业风气,更将面临严肃的法律制裁。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若因长期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造成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和社会代价。
四、协同共治:凝聚多方合力,构筑全方位保护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绝非单一部门、单一主体的独立责任,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家庭尽责、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行业自律,压实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各类娱乐场所经营者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内部法治学习和员工培训。严格落实入场身份核验、人员登记、禁入警示等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规范设置禁入、限入标识,坚决杜绝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守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底线。
坚持家庭尽责,筑牢家庭教育第一道防线。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引导,常态化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讲清违规出入娱乐场所的法治后果和现实危害。主动关注未成年人课余生活、社交圈层和出行轨迹,坚决杜绝放任、带领未成年人进入各类禁入娱乐场所,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理念,培养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和休闲方式。
坚持从严监管,织密常态化执法防护网。文旅、公安等职能部门要立足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健全常态化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聚焦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落实身份核验、未设置禁入标识等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从严整治。对违法经营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持续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以严格执法守护法治权威、护航青少年成长。
坚持社会共治,营造全民守护良好氛围。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媒体、社会组织等各方监督力量,鼓励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文化市场监督,积极举报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线索。以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发力、共同守护的强大合力,持续净化青少年成长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营造安全、清朗、有序的良好生态。
律师简介:
田碧青律师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未成年领域:长期深耕未成年人全周期法律事务,涵盖涉罪未成年人辩护、未成年性侵 / 猥亵被害人维权,全程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民事领域,未成年人各类权益维护。 同时担任多家监狱法律援助专家、河北省“引航青春、法护成长”青少年法治宣讲团成员。
刑事领域: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与代理,重点承办经济类犯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涉税犯罪、涉虚拟货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全流程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法律援助;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民事领域:公司股权法律架构设计和风险控制方案设计、投融资整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资本运作)、公司及其股东、高管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的综合法律风险防范、公司领域涉及的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转让、业绩对赌、决议效力、清算解散等各类纠纷;数据领域涉及的数据泄露、数字资产交易等类型的纠纷、重大复杂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及纠纷代理。
执业以来,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二审改判、适用缓刑、大幅减轻量刑等良好结果。曾承办省内首例电动车起火失火类刑事被害人代理案件,案例获评省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优秀案例。曾办理过某制造业公司的大型收购项目,提供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为某房地产公司投资的某综合开发项目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代理多件地产开发与基建工程争议解决领域,解决总包分包工程争议、工程款结算、工期索赔案件。以证据为根基,依托实务经验审慎辨析案件事实与法律边界,兼顾法理与情理,用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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