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晨,物业行业知名律师,深耕物业行业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职于华润万象生活、万物云核心法务岗位,深度参与华润万象生活和万物云IPO的全过程法律工作。现任旷真律师事务所物业法律部部长,为多家头部物企定制专属物业行业法律服务,帮全国各地中小物企解决实际问题。
在《中国物业管理》《现代物业》《住宅与房地产》等行业期刊发了三十多篇专业文章,是上述期刊的特邀作者。同时担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委会委员,北京、深圳物协的法律委员,也是香港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会员。深耕细作大湾区物业经理人交流,希望湾区物业一起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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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楼上的邻居装修,哐哐哐一顿砸,你以为是普通拆墙,结果发现人家砸的是承重墙!没过几天,你家天花板开始掉灰、墙面出现裂缝,甚至门都关不上了。
更气人的是,你跟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说“我们贴了整改通知了”,然后就没下文了。你问物业公司要不要负责,对方两手一摊——“那是业主自己砸的,跟我们没关系啊!”物业公司真的能免责吗?
02
具体分析
(一)业主擅自变动承重结构的违法性与首要责任
(1)禁止性规定与行政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使用者擅自变动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区分所有权框架下的侵权责任:业主行使专有权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损害承重结构、违章装修等行为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范围,可被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司法裁判的通行处理:类似案件通常判令实施拆改者恢复原状并承担损失;若物业公司已及时制止并通知整改,法院一般不判物业公司担责。
(二)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义务与免责边界
(1)提示、制止与报告的法定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基本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2)装修前置管理与现场检查:业主装饰装修应事先告知物业公司、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并配合必要现场检查;物业服务人对未签协议或违反装修协议的,应及时劝阻并报告。
(3)履职到位的免责典型:物业公司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发书面整改通知,尽到注意义务与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4)失职或放任的补充责任:物业公司非自行发现、且在知悉后未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的,法院可认定未尽职责,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恢复或赔偿的补充责任。
(5)物业公司有权提起诉讼制止违法装修:对于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违法装修,物业服务人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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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公司知悉与履职情况对责任的影响(分情形)
(1)情形一:物业公司已建立完备的装修告知与审核流程,且现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书面劝阻、下发整改通知,并迅速向住建或城管等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留存了完整的台账记录(包括装修备案、巡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报送记录、影像资料等)。
在此情形下,责任结论倾向于物业公司通常免责,相关恢复与赔偿责任应由违法拆改承重结构的业主或施工方自行承担。裁判规则支撑依据在于物业公司已充分履行制止与报告义务,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判决物业公司担责。
(2)情形二:物业公司明知或应知施工存在异常(例如听到拆改承重墙的噪音、发现大型设备进场等),但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也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放任危险扩大,且无法提供反证、缺乏巡查台账或报告记录。
在此情形下,物业公司需按其过错比例承担补充或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承担部分恢复费用或赔偿损失)。司法裁判中通常将此类行为认定为未依法履职,并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分配。
(3)情形三: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开展装修,但在备案文件中明确载明禁止拆改主体结构,业主也签署了承诺书,但业主仍违反约定擅自拆改承重墙。
在此情形下,物业公司不因其同意一般装修而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仍由违约拆改的业主负责恢复与赔偿。裁判观点明确,物业公司无权同意拆改承重墙,禁止事项已事先书面告知,故拆改者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4)补充说明:若物业公司因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违法行为而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则该行政罚款等监管责任属于行政后果,并不当然等同于民事责任的成立。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分属不同法律评价体系,行政受罚不必然导致物业公司在民事赔偿中担责,具体还需结合案情与证据综合认定。
上述对比体现:责任第一顺位在违法拆改人,物业公司是否承担民事补充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制止与报告义务”及证据完备程度
总结而言,物业公司尽责路径一般免责;失职路径下可能被判承担补充责任或被行政处罚。
(四)公众安全与刑事风险的延伸提示(主体区分)
(1)违法拆改的刑事风险:私自拆除承重墙使楼房成危楼,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入罪与否视后果与证据。
(2)物业公司刑事风险边界:有观点认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且物业公司未尽到提示、制止义务的,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但属舆论与专家解读口径,实际入罪需严格依法认定。
03
物业故事
案例一物业公司未及时报告、放任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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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某小区业主吴某购买房屋后装修时拆扒承重剪力墙,被楼上邻居李某发现后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虽在房门口张贴了整改通知,但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李某便自行向住建局投诉。行政机关经调查认定业主吴某拆扒承重墙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李某房屋因此出现多处裂缝、楼板开裂等损害,遂起诉吴某及物业公司,要求恢复原状并加固。
法院判决:根据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2023)内2201民初3539号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主动巡查监管义务,仅被动接业主告知后知晓违规装修行为,且仅下发整改通知,未依法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违建情况,未完整履行法定制止、上报义务,存在履职过错,需承担对应过错责任。
核心原则:物业公司对违规装修不能仅“贴通知了事”,必须依法“制止+及时报告”双管齐下,否则因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需承担责任。
1、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立即现场核查
接到业主反映或巡查中发现违规拆墙,30分钟内安排人员到场核实、拍照、录像,固定证据。
2、当场制止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立即要求停工,向违规业主发出《装修违规整改通知书》,明确违规事实、违反条款、整改要求和期限,张贴于现场并留存送达记录。
3、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核心!)
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如拆承重墙)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住建局或城管执法局正式报告,留存报告函副本、送达回执、邮件截图等证据。切记不要等到业主自己去举报。
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送达文书、督促整改,直至违规问题实质性解决,全过程留痕。
4、禁止“一贴了之”
张贴整改通知是手段,不是终点。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是“制止”+“报告”两个动作都必须完成,缺一不可。
04
法律链接
legal link
涉及法律法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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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2.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修正)》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本文内容均基于公开法律法规及官方案例,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以上图片均为AI生成,均无不良引导。)
05
结语
承重墙是整栋建筑的“生命墙”,不是哪一户业主的私有财产。砸了承重墙,不仅自己家危险,楼上楼下的邻居也跟着遭殃。
“贴了通知”不等于“尽了责” 。法律要求的是 “制止+报告”双到位——只制止不报告,或者只报告不制止,都可能被认定为失职。一旦被法院认定未尽管理义务,轻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重则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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