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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一男子把妻子殴打至昏迷,明明有条件送医,却拒绝救治,最后将妻子抛下土崖致死。检方指控男子犯故意杀人罪,男子则辩称应为故意伤害罪,男子究竟犯什么罪?
将妻子殴打昏迷后扔下土崖致死
因感情纠纷,男子张某与妻子发生争执,多次扇打、拳击、脚踩妻子头面部,并抓住其头部撞击水泥石墩,将妻子殴打至昏迷。
送医后,医生提醒妻子伤情十分危重,必须马上转院。
张某不顾家人劝说,拒绝转院救治,将昏迷的妻子带回老家,后又把人扔下十几米高的土崖。
经法医鉴定,妻子系高坠致头部、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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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故意杀人罪
检察院指控张某犯故意杀人罪。
检方认为:张某殴打妻子至昏迷,明明知道不救治,妻子很可能会死,却拒不送医,属于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辩称自己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辩称自己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张某认为,自己只是想伤害妻子,但没想杀人,以为妻子已经死亡,才抛下土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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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什么罪?
结合目前公开的全部案件信息,王玉琴律师更倾向认为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的主观故意,不能仅凭其辩解“以为人已经死了”来判定,要结合其全部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第一,张某实施暴力殴打,打击集中在头部等要害部位,直接将妻子打至昏迷,又在负有救助义务、客观上有条件送医的情况下,始终拒绝施救,主动放弃了妻子获得救治生还的机会。
第二,张某并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就自行判定妻子已经死亡。将一个昏迷、生死不明的人从土崖抛下,普通人完全能够预见,该行为有极高概率造成死亡,直接彻底切断妻子所有生还可能。
第三,殴打、拒绝送医救治、抛落土崖,是时间前后紧密衔接的一整套连续行为,不能割裂看待。现有行为体现出,张某对妻子的死亡结果持放任心态,对妻子是生是死听之任之。
当然,案件最终定性,还要看完整案卷,看法庭能否采信被告人“当时确实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这一辩解,同时家暴相关证据、邻里证人证言,也会影响法官对被告人主观恶性的综合评判。
本案还没有宣判。你认为本案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欢迎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本文仅作普法探讨,一切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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