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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直接说结论:能告。公司的产品视频、官网图片、宣传文案被同行搬到网上商用,侵害的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2020年修正版)。
但企业须先证明作品归公司:员工拍的,看职务作品归属(《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外包拍的看合同约定(《著作权法》第十九条,没约定著作权归受托方)。过了这一关,赔偿按实际损失、对方获利、许可费合理倍数依次算,算不出由法院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酌定;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加赔一到五倍,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合理开支由对方承担。
你是公司老板,或者市场部的负责人。去年花十几万拍的那条产品视频,官网上挂了大半年,抖音号也发了。前两天一个老客户发微信过来问:"你们和XX公司是一家吧?他们官网的视频跟你们一模一样。"
你点开一看,血压上来了:竞对把你的产品视频原封不动搬到了他自己的官网和抖音号,产品图换了他们家的包装盒,文案一句没改。更麻烦的是,已经有客户拿着对方的报价来压你的价了。
气归气,夜深人静的时候,老板们最扎心的其实是这5个问题。
一、企业维权的第一关:这作品,法律上归"公司"吗?
实践中一半以上的企业维权,卡就卡在权属上。
员工拍的,看职务作品规则(《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员工本人,公司只是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这类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以及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公司的,除署名权外都归公司。所以关键就一句话:你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协议里,有没有写"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公司"? 没写的,赶紧补。
外包拍的,看合同(《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这是最容易踩的坑:花十几万委托传媒公司拍宣传片,合同里只写了交付时间和尾款,只字没提著作权——法律后果是:著作权归受托方,也就是归那家传媒公司。你花的只是"使用费"。将来同行搬走你的视频,你想告,先得跟传媒公司打一场权属官司;对方要是不配合,你连原告都当不上。
还有一种情况能让公司稳稳站住:由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比如整套课程体系、产品技术手册),法人视为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直接归公司。
二、现在手上还有什么牌可打?
第一张牌:权属牌。 把这批作品的"出身证明"找齐:劳动合同和岗位协议的知识产权条款、委托创作合同的权属条款、设计源文件(PSD、工程图、成片工程文件)、创作过程记录(微信沟通记录、修改版本)。有条件的话做著作权登记——登记不是维权的前提,但登记证书是法院最认、最省事的权属证据。这一步有漏洞的,先补再打。
第二张牌:证据牌。 对方官网和账号的侵权页面,用可信时间戳或公证固定(别只截图);带上对方的账号主体信息——企业认证的账号能查到工商登记,他背后是公司,这个主体信息就是将来起诉的被告。把你自己的首发记录也固定:官网后台发布时间、服务器日志、抖音后台的发布时间。
第三张牌:对方的底。 他是企业认证号还是个人号?侵权内容有没有直接挂车带货、引流获客、用在招投标材料里?是不是被下架过又换着花样重新发?这三样直接决定赔偿档位——企业主体、商业用途、屡犯,每一项都把赔偿往高里推,最后一项还可能触发惩罚性赔偿。
三、能赔多少?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四个档位,对企业维权的实际意义是这样的:
- 实际损失
- 客户流失前后的订单对比、被迫降价让利的差价。举证难,但商单数据齐全的企业够得着;
- 对方获利
- 他靠你的视频引流了多少客户、带了多少货——对方是公司,有账可查;
- 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 这是企业最好用的一档——"我把这套视频授权给别人用,一年收多少钱"是最硬的参照,你平时收过授权费的,直接拿合同说话;
- 都算不出的,法院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酌定。
看案例:摄影师余德富的9幅作品被上海错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的“宁波头条”公众号搬去配文引流,文章底部还挂着广告,法院判赔36000元(含维权合理开支,案号(2019)浙0212民初4891号);摄影师邢群凯的作品被宁波北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的公众号拿去做商业宣传,法院判赔10000元(含合理开支,案号(2020)浙0203民初920号)。两案被告都是公司、都是商业性使用——赔偿空间和个人小号搬运完全是两回事。
四、自己冲上去发函能行吗?
向平台投诉、向对方发函,法律依据是"通知"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里要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你的真实身份信息,平台或对方收到后应当处理,不处理的要对扩大的损失负责。
但企业发通知前有两条必须想清楚:第一,权属没理清就投诉,通知错了要赔——法律明文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对方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同行正愁没抓手,你一个材料不齐的投诉送上门。第二,通知是留痕的法律动作,不是吵架,语气、措辞、主张范围都要经得起将来对簿公堂。
所以顺序一定是:权属自查→证据固定→平台下架→律师函→起诉。多数企业案子在前两步就解决了——对方也是公司,比个人号更怕留案底、怕影响招投标和融资。
五、你拖的每一天,账都在变
诉讼时效三年,看着不紧。真正在跑的是三笔账:一是品牌混淆的账——客户已经拿着对方的报价来压你了,他多挂一天,你的价格体系就多被搅一天;二是证据的账——对方改版官网、删视频、换认证主体,你现在打得开的页面,三个月后未必打得开;三是对方获利的账——他商用你的作品每多一天,"对方获利"就多算一天,这笔钱本来可以算进你的赔偿里,前提是你先把证据固定住。
企业老板问得最多的几个问题
问:视频是离职员工拍的,他走后把视频挂到自己账号上用,算谁的?
答:分两种。合同约定或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公司,他拿走商用就是侵权;即使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员工本人),公司也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且作品完成两年内他未经公司同意不能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他挂到网上给自己引流,你照样能主张。所以不管哪种,先翻合同。
问:我们没做过版权登记,能告吗?
答:能。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登记不是维权前提。但登记证书是最顺手的权属证据,重要作品(宣传片、课程、产品图库)建议补登记——登记很快,成本也低。
问:对方也是一家公司,判了能执行到钱吗?
答:比个人号好执行得多。公司名下有账户、有资产,起诉时可以查工商信息和经营状态;经营正常的公司,通常判决生效后就履行了——因为这笔账会出现在他们的涉诉记录里,影响招投标和贷款。
问:我们官网有些图当年是网上找的,会不会反被咬?
答:会,这是企业维权特有的风险。对方收到投诉后最常见的反制就是反咬:"你自己的东西干净吗?"所以发通知、起诉之前,先把自己官网、公众号、宣传物料全面自查一遍,权属不清的先替换。这一步建议交给律师做——律师查的记录受保密义务保护,不会变成对方手里的证据。
问:同行在一个行业圈里,撕破脸影响客户关系怎么办?
答:所以前面几步都是"不动声色"的:权属自查、证据固定、平台下架,都可以悄悄完成,对方甚至不知道是你在投诉。真正亮明身份的是律师函和起诉,而走到那一步的案子,多数在发函阶段就谈妥了。低调处理和依法维权,不冲突。
本文作者:周敏律师,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10年,只做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民刑一体)。
把你们公司的作品权属材料(合同、源文件、登记证书)和对方侵权的链接发过来,我直接告诉你三件事:权属上有没有漏洞、能主张哪个档位的赔偿、是先发函还是直接起诉。
如果你身边也有老板的公司内容被同行搬走、正犹豫要不要撕破脸的,把这篇转给他——多数企业不是不想维权,是不知道自己其实牌很好,只是没摆上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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