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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微信公众号“郑戈 ”
作者 | 郑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本文根据作者2026年8月在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专项班的讲座整理改写
先记住三个日期。
2025年1月17日,华盛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9:0的一致裁定,维持《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法》:TikTok不从其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剥离,就在美国被禁。2025年9月30日,阿姆斯特丹。荷兰政府援引一部1952年冷战时期制定、七十三年来从未启用的《货物供应法》,接管中资企业安世半导体:暂停中国籍CEO的职权,把中国母公司的表决权移交国家托管人。2026年1月29日,巴拿马城。巴拿马最高法院全体会议裁定,和记黄埔子公司对巴拿马运河两端港口履行了二十八年的特许经营权“违宪”,合同自始无效。特朗普随即宣布,这是“美国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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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法律战的三场战役(2025—2026)
三个案子,三个法域,三套法律技术。但如果把它们放在一起看,你会发现它们其实是同一场战争的三场战役:用法律程序,把中国企业从全球网络的关键节点上挤出去。这不是三起孤立的商业纠纷,而是一种大国竞争新形态的标本。不久前我在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专项班的讲座上,用三个小时讲了这三个案子。这里把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与课堂之外的读者分享。
一、法律战:一个不再只是隐喻的概念
“法律战”(lawfare)这个词,最早是美国空军法务官查尔斯·邓拉普(Charles Dunlap)在2001年提出的,意思很直白:把法律作为战争手段来使用,用法律实现过去只能用武力实现的目标。2016年,美国学者奥德·基特里(Orde Kittrie)出版《法律战:作为战争武器的法律》,书里专门用一章分析中国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海洋权益、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换句话说,在美国战略界看来,法律战早已不是要不要打的问题,而是怎么打、防谁打的问题。
与这个概念配套的,是一套更系统的理论。哈佛大学的法雷尔(Henry Farrell)和纽曼(Abraham Newman)在2019年提出“武器化相互依赖”(weaponized interdependence):全球化织成了金融、技术、数据三张巨网,而网上存在枢纽节点,谁控制枢纽,谁就获得两种权力——一是“全景监控”,掌握流经枢纽的信息;二是“卡点”,随时切断别人的网络接入。金融的枢纽是美元清算体系,技术的枢纽是芯片设计工具、操作系统和光刻机,数据的枢纽是平台、云服务与应用商店。制裁、出口管制、长臂管辖,都是这种枢纽权力的法律形态。
还有一层思想前提,叫国家安全的“安全化”。2017年,哈佛肯尼迪学院贝尔福中心发布《人工智能与国家安全》报告,用三种“至上性”(supremacy)——经济、军事、科技的至高无上地位——来界定美国的国家安全:谁威胁到这三样,谁就是安全威胁。国家安全由此从一个防御性概念,变成了先发制人的概念。这份报告不是政府文件,但它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核心技术保密、人才流动控制,后来一条条都落了地。报告引用美国信息安全专家布鲁斯·施奈尔(Bruce Schneier)的话:互联网起源于美国,全球数据天然流经美国,别国的智能产品都用美国的芯片、操作系统和网络服务,“这就是霸权”。耐人寻味的是,正是这位承认自己国家是霸权的施奈尔,后来公开撰文反对封禁TikTok——因为封禁所造成的伤害,远大于它能带来的安全收益。
落到操作层面,美国的法律武器库大致有四代工具:第一代是紧急状态权,从1917年《与敌贸易法》到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即可冻结资产、禁止交易;第二代是出口管制,以《出口管制改革法》和实体清单为核心,沿着技术来源追溯管辖;第三代是投资审查,以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为枢纽,审查涉及关键技术和敏感数据的外国投资;第四代是专项立法,直接点名特定企业。四代工具不是相互替代,而是层层叠加,共享同一个逻辑:紧急状态常态化、安全概念泛化、管辖边界扩张。工具会老,逻辑常新。
从2017年起,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把中国定位为独一无二的竞争对手:既有意图、也有能力改变二战后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同一份文件对俄罗斯的评价是“有意图、无能力”。这个定位不因总统换届而改变,两党唯一的分歧在于如何对待盟友。当对手把法律变成武器,法治能力本身就是战略能力——这是理解下面三个案例的总钥匙。
二、第一场战役:一部只为一家公司写的法律
先看这家公司有多大。TikTok在美国有1.7亿用户——美国总共三亿多人;全球月活用户超过10亿,这还没算上抖音在中国的用户。2023年,美国用户上传了55亿条视频,全球观看13万亿次,用户日均使用时长95分钟。它的核心竞争力是基于“内容图谱”而非“社交图谱”的推荐算法:不看你关注谁,只看你对什么内容有反应、停留了多久。这套算法是字节跳动最先做出来的,源代码里包含中国限制出口的技术——这一点后来成了整个案子真正的底牌,先按下不表。
2024年4月24日,拜登签署《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法》。名字听起来是一部一般性法律,内容却毫无一般性:法案在抽象定义之外,直接写入了字节跳动和TikTok的公司名称。学法律的人都知道,一般性是法律的首要品性——我翻译过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这是他讲的法律的内在道德的第一条。一部针对特定主体设定特定义务的“法律”,在法理上更接近一道命令。但这类“点名式立法”在美国正成为常态:国会还在讨论一部可以译作“反敌对电池法”的法案,连电池都可以是“敌对的”,针对的是宁德时代。
这部法律给TikTok两个选择:270天内完成“合格剥离”,或者被禁。注意它的执行杠杆设计得很毒:不罚TikTok,罚服务商——到期后苹果、谷歌的应用商店和甲骨文等托管商继续提供服务即属违法,按用户数量计罚,每个用户5000美元。1.7亿乘以5000,没有任何企业承担得起。执行风险被外包给第三方,平台被迫“自我了断”。
TikTok起诉到法院,理由是法案侵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这个理由看上去几乎立于不败之地:封禁一个1.7亿人使用的表达平台,还能不是言论问题?TikTok请的律师是弗朗西斯科(Noel Francisco),特朗普第一任期时的司法部副部长,美国最顶尖的出庭律师。他的抗辩环环相扣:TikTok是加州注册、美国运营的公司,自带第一修正案权利;即便中国劫持贝索斯、强迫《华盛顿邮报》发文,国会也不能强令其出售报纸——外国控制的风险,不能取消一家美国公司的权利。
但最高法院的五步推理把这一切都化解了。关键在第二、三步:法院认定这部法律“内容中立”——它针对的是外国控制结构,而不是平台上的言论内容,因此只适用宽松的“中间审查”,绕开了“理论上严格、事实上致死”的严格审查轨道。一部只适用于一家中国企业的法律,被成功描述为内容中立的普通规制。修辞决定轨道,轨道决定结果。
判决里最值得琢磨的,是我称之为“关键一跃”的地方。政府提出的国家安全理由有两条:一是数据收集,可能被用来跟踪联邦雇员、建立档案、实施勒索;二是隐蔽内容操纵,即通过算法诱导美国用户的意识形态。法院只接受了第一条,放弃了第二条——戈萨奇大法官在协同意见里说了一句很妙的话:“一个人眼中的隐蔽内容操纵,是另一个人眼中的编辑裁量权。”但即便是被接受的第一条,也没有任何公开证据支撑。恰恰相反,TikTok拿出了大量证据,证明美国用户数据全部存储在它斥巨资在得克萨斯州修建的数据中心里,没有传回中国。多数意见的回应是:即使风险尚未实现,仅潜在威胁也足以支持政府行动;涉及国家安全与外交事务时,法院应对政府的“明智判断”给予高度尊重。推测由此获得了与证据同等的法律地位。法院不需要证明伤害已经发生,只需要确认“你是谁”以及“你可能会做什么”。
还有一个细节。这个案子从发出调卷令到口头辩论再到判决,前后不到一个月;从口头辩论到宣判,不到半个月。我们写一篇课程论文都不止这点时间。1月17日宣判,法定期限是1月19日——立法者故意把时间线压到极限,逼迫司法系统在两周内裁决1.7亿人的言论问题。
还可以看看规则的双标。指控别人的时候,美国自己在做什么?它援引中国《国家情报法》第七条,推定字节跳动必须配合中国政府;可美国自己的《云法案》规定,美国企业无论数据存储在何处,均须应政府要求提供。它指控TikTok“可能”收集用户数据;棱镜计划却是从谷歌、雅虎的服务器直接获取海量用户数据,监听范围覆盖德国总理默克尔这样的盟国领导人。它批评别国网络审查;可施奈尔说得明白,要全面封禁一个应用程序,需要的是“国家级防火墙”技术——正是美国批评别国的那套东西。双标不是规则的疏漏,而是霸权的设计特征:规则约束别人,例外留给自己。
判决之后的故事更具戏剧性。法案生效前夕,大批美国用户涌入小红书,自称“TikTok难民”,至今滞留未走。而2020年扬言封禁TikTok的特朗普,2024年借这个平台触达年轻选民、收获上千万粉丝后,摇身一变成了它的保护者——法案里预留的“总统延期接口”,成了政治交易的法律通道。最终的解决方案,也不是法院给的,而是中美两国政府谈判给的:TikTok美国业务的数据运营权益转入美方财团,美国用户数据托管在甲骨文的云上;但核心算法没有卖,也卖不了——按照中国《出口管制法》,这类算法出口须严格审批,字节跳动以授权使用的方式让美方继续运行。合美国的规,就可能违反中国法律;合中国的规,就可能违反美国法律。这种“合规不可能”,在第二个案子里会以更尖锐的方式出现。
三、第二场战役:一部沉睡了七十三年的法律
安世半导体(Nexperia),总部在荷兰奈梅亨,源自恩智浦的标准产品事业部,2019年被中国闻泰科技完成100%收购,当时通过了全部法定审查。它生产车规级功率半导体——汽车动力控制的“工业粮食”,从奔驰、宝马到福特、本田,欧洲和全球车企都离不开它。
这家公司的供应链结构,是理解全案的物理基础:设计和晶圆制造在欧洲,整车装配在全球,而中间最后一道关键环节——封装测试——约八成在中国境内完成。晶圆在欧洲造出来,运到中国封装测试,再销往全世界。请记住这个结构:荷兰握着公司的“治理权”,中国握着产品的“出海口”。
事情的引信埋在美国。2024年12月,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把闻泰科技列入实体清单。2025年9月29日,BIS修改《出口管制条例》,加入“关联规则”:凡被列名实体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50%的外国企业,自动适用同等管制。闻泰持有安世100%的股份,安世应声入网。这个规则还配了一条“红旗29”条款:明知交易对手有受限股东却无法确认持股比例的,必须停止交易并申请许可——调查责任被转嫁给全球每一家企业。以股权关系而非实际行为课责,把国内管制沿着资本链条传导到第三国,这是长臂管辖的最新形态。
第二天,9月30日,荷兰经济部援引1952年的《货物供应法》采取行动:暂停中国籍CEO张学政的职权,把闻泰在安世的表决权移交国家托管人。这部冷战遗产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紧急状态下关键货物的供应安全,七十三年从未启用,一启用就是首次用于技术领域。官方理由是“治理缺陷”——CEO擅自更换CFO、缺乏制裁风险预案、与中国关联方交易增加。可这些全是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何时成了政府接管的理由?更何况,它跳过警告、限期整改等一切前置环节,直接采取最极端的控制权转移。用比例原则的三阶来检验——手段与目标是否关联、有无更缓和的替代、收益与代价是否相称——可以说三阶皆输。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庭随后也从司法轨道完成了合围,其裁决书承认这是该法的“非常规应用”。
荷兰为什么这么做?它自己的算计是:美国的关联规则一生效,安世的芯片随时可能被美国管制波及;只有剥夺那家上了实体清单的中国母公司的控制权,欧洲车企才能继续买到芯片。法院公开文件后来证实,美方曾直接向荷兰提出更换中方CEO、“调整治理结构”的要求。这已超出出口管制的范畴,是通过外交渠道干预第三国境内企业的经营。
中国的反制立竿见影。既然封装测试在中国境内完成,那就禁止安世中国工厂的产品出口。欧洲汽车业应声告急,多家车企产线受阻——去年10月、11月的欧洲报纸,标题一个比一个惊悚。10月30日中美元首会晤达成贸易休战,11月1日中国宣布对合格民用用途的车规芯片出口予以豁免,11月19日荷兰宣布暂停行政令。11月28日,闻泰科技上诉至荷兰最高法院,司法程序至今未了。
这个案子把跨国企业的“合规不可能”演绎到了极致:满足美国的关联规则,等于关门;满足荷兰的行政令,等于交出公司;满足中国的出口管制,产品就出不了厂。无论怎么行动,都会违反某一套法律。过去我们相信,各国法律纵有差异,总可以协调——国际上曾有专门推动法律协调的统一私法协会;今天的情形恰恰相反,三套法律针锋相对,故意不让任何一家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合规。还要看到博弈的结构:争端的缓和,靠的不是任何一家法院,而是元首会晤。WTO上诉机构早已停摆——最后一位成员是现任教于北大法学院的赵宏教授,她卸任后,那个机构在法律上存在,里面空无一人。制度真空之下,实力导向压倒了规则导向。
四、第三场战役:一份二十八年的合同,如何一夜之间“违宪”
巴拿马运河在一个极窄的地峡上连通太平洋与大西洋,全球约5%的海运贸易、约40%的美国集装箱运输经此通过。它由美国于1904至1914年出资修建——那是门罗主义的年代,整个美洲被视为美国的后院——直到1999年才移交巴拿马。读过《三体》的朋友都记得“古筝行动”:用纳米丝在运河两岸之间悄无声息地切割巨轮。这个想象之所以成立,恰恰因为运河足够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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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运河与运河两端的长和系港口(示意图)
运河两端各有一个关键港口:大西洋侧的克里斯托瓦尔港,太平洋侧的巴尔博亚港。1997年,香港和记黄埔持股90%的巴拿马港口公司(PPC)取得两港25年特许经营权,2021年又续期25年。经营期间,港口基础设施大为改善——用的主要是中国内地企业制造的大型设备。这样一份履行了二十八年、经历多次政府更迭从未被质疑的合同,在2026年1月29日被巴拿马最高法院全体会议裁定“违宪”,自始无效。
事情的起因不在巴拿马城,而在华盛顿。2025年1月,特朗普在就职演说中宣称“中国正在运营巴拿马运河”,威胁收回控制权;次月,国务卿鲁比奥到访巴拿马施压,巴拿马随即宣布退出“一带一路”。舆论把这一套称为“唐罗主义”(Donroe Doctrine)——门罗主义的特朗普升级版:美国或许减少在世界其他地方的干预,但西半球的主导地位“将永远不会再受到质疑”。压力之下,李嘉诚选择了商人的退路:2025年3月,长和宣布以230亿美元,把分布23国的43个港口打包出售给贝莱德(BlackRock)—地中海航运(MSC)财团,按原方案,巴拿马两港归贝莱德。顺便说一句,贝莱德是从黑石(Blackstone)分出来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替投资者买卖证券和企业,与黑石这家全球最大私募基金早已不是一回事。国内舆论一度热炒“李嘉诚卖国”,却很少人追问:他是在谁的压力之下、用什么逻辑做的决定。
随后是多线并进:北京官方媒体斥责交易,监管部门要求中远海运入股乃至控股,并要求交易通过中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尽管交易不涉境内资产;巴拿马总审计长指控PPC“财务违规”,违宪诉讼骤然加速;直至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还要把视野放宽一层。这份裁决不是孤立事件:就在裁决前不到一个月,2026年1月3日,美军采取行动抓走了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同一时期,美国以关税威胁加拿大,向丹麦索要格陵兰。巴拿马裁决是“唐罗主义”之下西半球系统清理的法律一环,东道国的国内法被地缘政治裹挟为排他性工具。裁决一出,特朗普立刻宣布这是“美国的胜利”,美国媒体称之为西半球战略的突破——翻翻他的社交媒体账号就知道,宣布胜利已是常态,他甚至会“凡尔赛”地说,这对全世界并不公平,因为美国赢得太多了。
这份裁决说了什么,不重要;没说什么,才是关键。它没有宣告征收,没有补偿安排——连征收都要补偿,“违宪自始无效”却可以什么都不给;它没有回应二十八年持续履行形成的信赖利益;它更没有解释,为什么偏偏是此时,一份近三十年的合同被“发现”违反宪法。与安世案相比,荷兰好歹动的是行政干预的明棋,留下行政救济和比例原则审查的接口;巴拿马走的是宪法审查的暗棋,不碰财产权的形式,不提供补偿的入口,几乎封死了一切国内救济。违宪宣告,成了最干净的剥夺方式。而华尔街的解读一针见血:摩根大通与花旗的分析认为,巴拿马两港出局后,整体交易反而更容易完成——裁决没有阻止交易,只是把“中国元素”从交易中精准剔除。这才是它的真实功能。
但故事没有到此为止。中国的反制迅速而精准:海事执法加强对巴拿马籍船舶的检查,一度占到扣押船舶的七成以上;中远海运停止为两港提供港口服务——它原本承担着巴拿马港口服务约六成的份额,服务一停,港口运转立刻承压。反制为什么有效?因为背后有实力。看一组数据:2025年全球十大集装箱港口,中国占六席——上海连续十六年位居第一,年吞吐量突破5500万标准箱,宁波舟山、深圳、青岛、广州、天津悉数在列;若按货物吞吐量计,全球前十中国更占八席。没有哪支船队绕得开中国港口。长臂管辖从来不是法律规定出来的,是实力撑出来的——美国的管辖权背后有美元霸权,中国的反制背后有制造业和港口网络。此后,两港特许经营权进入开放竞标,美国公司已经出局,留在牌桌上的是中远海运和丹麦、瑞士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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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十大集装箱港口:中国占六席
巴拿马的信号效应已经在扩散:澳大利亚阿尔巴尼斯政府誓言收回达尔文港经营权——那是2015年合法售予中国岚桥集团的资产,当年被视为再正常不过的商业交易。同一套“安全审查、违宪宣告、审计指控”的语法,可以处理任何关键基础设施:港口、电网、电信、数据中心、能源管线。和记已于2026年2月4日启动国际仲裁,但仲裁程序漫长、结果难料;一个刺眼的数据是,中国企业近年在国际仲裁中的败诉率有报道称高达九成——数字本身或有争议,但仲裁员多具普通法背景、程序规则源于普通法传统,我们在规则理解和出庭技艺上的短板,确实直接转化为败诉率。这不仅是企业的损失,更是话语权的流失。
五、同一套语法
三个案例放在一起,先能看出打击目标的精心选择:TikTok案针对的是数据与算法,安世案针对的是芯片与算力,巴拿马案针对的是港口与通道——前两案正好覆盖了数字时代的三大要素(算法、算力、数据),第三案则掐住全球贸易的咽喉。打击的不是随便什么资产,而是网络时代的枢纽节点,这与“武器化相互依赖”的理论完全对得上:既然美国控制着金融、技术、数据三张网的枢纽,它就不能容忍别人掌握任何一张网上的关键位置。
三个案例放在一起,还能读出一套完整的操作语法:先把商业问题重新描述为国家安全问题;再定制法律工具——专项立法、古董法激活、规则创新;然后立法、行政、司法、舆论多线联动;用听证、先例、判决书提供程序正义的外观;以期限、禁令、裁决制造既成事实;最后把法律成果转化为谈判筹码。每一步单独看都“合法”,合起来就是战略。
也能读出三条共同的暗线。其一,身份取代行为:三个案子都没有中国企业实际违法的证据,“中国背景”本身就是证据。其二,战场永远在别人的法律体系里:美国联邦法院、荷兰企业庭、巴拿马最高法院,我们缺少能上场的兵。其三,官司几乎必输,解局全在政府:TikTok案靠中美政府协议,安世案靠元首会晤,巴拿马案靠外交交涉加实力反制。这三个案子最初都与中国政府毫无关联,都是中国企业出海闯出了名堂、被人盯上,最后的解决方案却都指向国家。不是美国所说的“因为密不可分所以制裁你”,而恰恰是因为制裁,中国企业与中国政府才变得密不可分——今天的出海企业越来越清楚,不依靠国家力量,自己的权益在海外得不到任何保障。
六、中国的回答:礼尚往来
那么,中国涉外法治的原则是什么?我的回答是一个古老的词:礼尚往来。
《礼记·曲礼上》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一个有意思的文本细节是:《反外国制裁法》只有十六条,却在第二条完整复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部以“反制”为名的法律,首先声明的是“往来”的立场。这不是套话,而是原则的自我宣示。
有人可能会问,国际法上不是早就有类似概念吗?有,但都只覆盖了一半。互惠(reciprocity)描述国家间行为的对等交换,是经验概念,只有“往来”,没有“礼”的规范性,回答不了“何为适度的回应”;礼让(comity)是基于主权者善意的相互尊重,只有“礼”,没有“往”的约束,理论上被定义为非义务,随时可因国内利益撤回;报复或反制(retaliation)只描述对抗的形态,既不含合作的常态预设,也缺乏内在的界限意识,容易滑向以牙还牙的螺旋——那是单次博弈的逻辑,而国与国之间是长期重复博弈,你打我一拳我回你一拳,是小学生的交往方式,不是成熟国家之间的相处之道。礼尚往来恰恰把三件事同时装下:合作是常态,克制是义务,反制是矫正。
它展开为四个要素:主权平等是基础——靠强制维持的“往来”不是往来,是支配;合作互惠是常态——合作不需要理由,破裂才需要;礼让克制是约束——克制不是软弱,是把冲突控制在可修复范围内的智慧;必要而适度的对等回应是保障——往而不来时,以来而不往矫正,但足以恢复正常交往即止,不为报复而报复。四者环环相扣:没有平等是霸权,没有互惠是空想,没有礼让是滥用,没有反制是纵容。
对照三个案例,可以看到这个原则已经在实践中运行。安世案里,反制之前经外交渠道多次表达关切,给过对方回头的机会;反制选择最终完成度高的产品而非上游原料,精准、可逆;同时为合规民用用途留下豁免通道——这与美方自动适用、不留豁免的做法形成鲜明对照。这正是国际法上反措施的题中之义:与所受损害相称,以促使对方恢复履行为目的,悬置交往而非摧毁关系。给对方回头的门,就是给自己留台阶的路。这个原则也是双向的尺子:既衡量对方的“非礼”——动机定罪、过度管辖、以私人为质,也约束我们自己的反制是否适度。不能律己的原则,没有资格律人。
七、尾声:听得懂,看得清,打得赢
最后说能力。三个案子像三面镜子,照出我们的短板:看不懂算法,就读不懂TikTok的案卷;看不懂供应链,就读不懂安世的博弈;看不懂港口与航运金融,就读不懂巴拿马的交易。而战场大多在普通法体系之内,判例阅读、交叉询问、庭审对抗这些只能在实战中学会的技能,我们的课堂基本不提供。最懂对手体系的人,往往不在我们的体系之内。
为什么普通法训练如此要紧?因为不得不承认,两个讲英语的普通法国家先后主导了全球秩序——先是英国,后是美国,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早已渗入一系列国际规则,包括国际仲裁的程序。就拿“自然正义”来说,它的两条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在涉及自身的事务上充当法官,裁判必须兼听两造——听上去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常识,却最早被体系化地融入普通法。学习涉外法治,未必需要通晓许多国家的国别法,却必须理解普通法的基本原则、规则产生的方式和对程序的塑造。战场在对方辖区,我们得先有能上场的兵。
涉外法治人才需要三块基石:战略法学,培养“看得清”的人——把事后评论变成事前预警,盯住对手的每一次规则工程,而不只是头条新闻;科技法学,培养“听得懂”的人——懂算法、懂半导体、懂航运、懂数据;普通法实训,培养“打得赢”的人——用真实案卷做全英文对抗训练,把人才送进国际组织和仲裁机构的现场。而这一切的底座,是区域国别的视野:法律战永远嵌在特定国家的政治经济结构之中,不懂荷兰的执政联盟生态、巴拿马的运河财政、美国国会的立法工艺,法律意见书写得再工整,也是纸上谈兵。
讲座结束时,我用四句话收束全课,也用来结束这篇文章:以宪法确立往来的前提,以立法展开往来的制度,以司法软化往来的僵硬,以界限守护往来的品格。
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两千年前的这句话,今天听来,正是这个法律战时代最沉静、也最有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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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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