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叶蓝】9月2日,反中乱港分子、前“香港众志”头目黄之锋,被控香港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当天处理案件答辩及判刑事宜,黄之锋当庭认罪。
综合香港《文汇报》、橙新闻等港媒报道,9月2日上午9时50分,黄之锋在惩教人员带领下进入法庭。法庭宣读控罪称,黄之锋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另一反中乱港分子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法庭询问其是否认罪,黄之锋回答认罪。
公开报道显示,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于2016年成立,2020年6月30日宣布解散,黄之锋曾任该组织秘书长,罗冠聪为创党主席。
黄之锋此次被控案件始于2025年6月。据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当时通报,警方于2025年6月6日在赤柱拘捕一名28岁男子。该男子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香港法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中的“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
多家港媒随后证实,被捕男子为当时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黄之锋。警方其后正式落案起诉他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最初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交审理时,黄之锋暂时无须答辩,案件一度押后,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2024年11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就早前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45人作出判决,其中黄之锋被判处56个月即4年8个月有期徒刑。
此外,黄之锋也曾因其他案件被判刑。据香港《星岛日报》此前报道,黄之锋因2020年8月在社交媒体发布警员及其家人个人资料和照片,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视法庭,并于2023年4月被判入狱3个月。
2021年5月6日,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宣判,黄之锋等4人因涉嫌于2020年参与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宗非法集结案,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不等。其中,黄之锋被判10个月监禁。
根据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罪行重大者,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节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香港舆论普遍认为,黄之锋屡次实施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受到法律惩处是咎由自取,多次被依法判刑也彰显了香港法治的权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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