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注到两个事。
一个是行业标准《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里出现了“延伸调查”。有网友问:“延伸调查有法律依据吗?有专门术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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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在引言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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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呢, “延伸调查” 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的法定条文概念,它只是 消防救援局规范性文件创设的实务工作术语, 出自应急消〔2019〕266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 。
所谓“延伸”,是指事物由原有基础向外延长、伸展,它侧重在原有基础上的范围扩大。火灾调查是《消防法》赋予消防救援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按照“职责法定”原则,任何法定职责以外的扩张在法治社会都不允许。
《消防法》明确规定“调查火灾原因”。火灾原因如果包括诱因、起因、成因的话,查明火灾原因,也就无需再搞“延伸调查”。创设一个“新词”出来,和原有体系无法融合,理论和实务的混乱成为必然。
另一个事儿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它对修订《消防法》有什么重要启示?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 其中有两条特别扎眼。
草案第一百五十条提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专业运输单位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 将生产经营性的道路运输事故情况通报应急管理部门。”这标志着“ 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 ”的概念或将正式写入法律。同理,“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也可以写进《消防法》。
草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 、 住房城乡建设 、 交通运输 、 商务 、 应急管理 、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 此 ,是否意味着应急管理部门下一步要承担起预防“ 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的职责?同理,如果按此思路修订《消防法》,是否意味着应急管理部门下一步要承担起预防“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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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截止到9月26日,目前已有近万人提出了超过15000条意见。
如何落定,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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