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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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拿到生效判决后发现,原审法院作出判决所依据的核心法条是已经被废止、失效的法规。
那么,据以裁判的法条已被废止的,当事人能申请再审纠错吗?
一、适用废止法条裁判,属于法定再审事由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应当认定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属于民事案件法定再审事由。
这里需要区分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情形:
第一种:“原审判决作出之时,该法条就已经废止失效”。
法官却依旧拿一条已经作废、没有法律效力的条文作为裁判核心依据。这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如果该错误直接造成判决结果失当,当事人即可申请再审。
第二种:“原审判决生效之后,原先有效的法条才被后续新法废止”。
这种情况一般不能直接申请再审推翻原判。生效裁判原则上只能以“裁判当时仍然有效的法律”作为评判标准,新法没有溯及既往推翻旧生效判决的效力。
简言之,再审纠错针对的是“原审裁判那一刻法条已经失效却仍然被使用”的错误,而不是判决之后新法出台废掉旧法。
二、启动再审纠错的两大必备条件
仅仅法条被废止,并不代表一定可以改判,还需要同时满足两项条件,法院才有可能再审改判:
1、被废止的法条,是原审作出判决、划分责任的“核心裁判依据”。如果法条只是判决书说理部分顺带引用,并非最终定案判项的基础,即使法条失效,一般也不会启动再审。
2、适用废止法条这一错误,“已经导致最终裁判结果错误”。假如虽然法条选错,但即便换成正确有效的法律条文,判决结果也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属于法律瑕疵但结果无误,法院通常只会纠正说理错误,不会改判实体结果。
三、再审申请期限从何时开始起算
以适用废止法条为由申请再审,原则上适用一般再审期限规则:六个月的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一旦超过六个月期限,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最后的兜底救济路径,就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抗诉纠错。
四、实务维权实操要点与证据准备
1、查清法条废止的准确时间。检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废止公告,打印官方文件,对比原审判决作出日期,证明判决作出时该法条已经失效。
2、论证该废止法条是案件裁判的核心基础。在再审申请书当中,对比原审说理、判项内容,逐条说明正是依据这条失效法条,才得出当前的责任划分结果。
3、论证更换有效法条之后,案件裁判结果应当发生改变。阐明正确有效的法律条文内容,对比原判结果,证明原判实体结果失当。
4、再审被驳回之后的兜底路径。如果再审申请被上一级法院驳回,当事人可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由检察院审查是否提出抗诉。
周军律师提醒,原审法院将已经废止失效的法条作为裁判依据,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当事人有权据此申请再审纠错。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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