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陕西省、湖南省三省税务部门先后发布关于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的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白酒消费税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化纳税人白酒发票开具体验,省级税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决定在各自省份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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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省内涉及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的全部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二是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编码信息填报规范(附件1),于2026年9月30日前就其目前在产在售的全部白酒产品赋予编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试点纳税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赋码方式:
(一)采用商品条码对白酒产品赋码:存在商品条码的白酒产品,试点纳税人应在编码中心辅导下,合规上传和更新具体白酒产品信息,取得产品数字标识。
(二)采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以下简称“税收编码”)对白酒产品赋码:无法使用商品条码的白酒产品,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填报具体白酒产品税收编码申请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取得该白酒产品税收编码。
自2026年10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生产的新品牌、规格型号的白酒产品,也应按照上述方式赋予编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
三、自2026年10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及其关联销售单位销售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白酒产品时,应当使用“一品一码”信息,开具带有“白酒”标签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在关于试点公告的事项解读中提及,本次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提升白酒消费税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化纳税人白酒发票开具体验,税务部门会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优化完善了相关信息系统,决定在湖南省开展白酒“一品式”管理试点。
试点工作聚焦白酒生产企业产品管理、发票开具、核定计税价格管理等关键环节,通过组织试点纳税人规范白酒发票开具,应用白酒产品智能核价和风险预警功能,逐步验证相关功能的适用性,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奠定基础。
在具体操作层面,试点纳税人如何进行白酒产品“赋码”?
按照《公告》第二条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应当对白酒产品进行“赋码”:一是对可取得商品条码的白酒产品,如预包装的白酒产品等,可采用商品条码对白酒产品赋码,试点纳税人应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企业后台】-【产品管理】-【产品信息通报】-【数字标识申领】模块,选择“税务‘一品式’试点产品”分类,规范填写相应白酒商品信息后提交,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通过后获取产品数字标识。
二是对不便使用或无法取得商品条码的白酒产品,如散装白酒产品等,可采用税收编码对白酒产品赋码,试点纳税人应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发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白酒产品编码申请】模块规范填写相应白酒商品信息并点击提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完成该白酒产品“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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