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海南渔民郑世忠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他和姐夫符廷三在9月2日收到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2026年5月30日在桥头镇玉包港驾驶船舶进出渔港未按照规定报告,被处罚款10000元。
此前,二人曾在6月2日救起落水漂泊七天六夜的广西游客秦先生而受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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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渔民救起落水男子
“感觉非常冤枉,我们又不是去捉鱼,是我们的浮标被轮船撞坏了漂走了,里面有定位仪,不拿回来都几万块钱的损失,我就想去把它拉回来。”符廷三说,往年也有类似的情况,但是只需要去做个笔录,提交证据后,也没有处罚。
养殖浮标,是固定在海上养殖区域的大型浮具,用于标记养殖位置、固定养殖设施,并防止过往船只误入或碰撞。郑世忠介绍,一个浮标价值2000块左右,大约140斤重,2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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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标。
5月30日半夜,他通过卫星导航灯标发现,6个浮标位置发生移动,于是驾着自家11米多长、3米宽的玻璃钢船出海寻找。他承认,当时走得急,确实没有报备,回来后去到派出所做了笔录。派出所对他们进行了警告,但他们并未接到处罚。
6月2日,11个浮标再次发生偏移,二人再次未经报备出海。船行至距离岸边10公里开外的海面时,郑世忠忽然听到有人呼救,随后看到浮在水面上的广西游客秦先生,将其救上船后,立即报警。为了救落水男子,郑世忠称他们只抢救回3个浮标,还有8个被海水冲走。
上岸之后,二人再次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至于为什么不报备,郑世忠表示,此前他们也会报备,“过去只要拍个照,跟村干部或派出所说一声就可以。”但在5月20日前后,报备审批变得严格,“不是不报,报了也不批,难道叫我们眼睁睁看着财产流走吗?”
不过,郑世忠未能向记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出海是为了捡浮标。他称,灯标数据早已更新,当时出示给民警后,以为事情已了结。此外,他还称,5月30日是第一次未经报备出海,6月2日是第二次,此后未再出过海。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2026年伏季休渔期为2026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此期间,所有休渔渔船须在划定的休渔区域停泊,不得擅自转移或离港;渔具须捆扎封存于船舱或上岸集中保管,严禁携带违规网具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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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6年伏季休渔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写道,其驾驶的船舶进出渔港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服从调度”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指认照片等证据为凭。
参照《海南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渔业资源管理)序号9的规定,违反船舶进出渔港未按照规定报告的酌定裁量因素为“进出港的船舶船长小于12米”,裁量阶次属较轻违法,裁量基准为“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其行为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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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此,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9月3日答复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称,他们于6月2日接到澄迈县公安局桥头海岸派出所移送的线索,查获其2026年5月30日违规出海,且此前已有多次违规记录,属地派出所才对其进行了移送。
“救人跟他违规出海是两个事。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我们已经综合考量了救人的因素,以最小的程度进行处罚,减少对社会的影响。”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他还指出,公安移送的现场照片、轨迹图等证据与该渔民“出海捡浮标”的说法有所出入,因此执法局采纳了公安的证据,对其进行处罚。“渔民如果在禁渔期有工作或者其他生活需要必须出海,可以向属地政府报备,属地政府也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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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
二人均承认,自身违规出海确实有错在先,只是觉得罚金太高有点难以接受。针对救人一事,二人事后分别获得了500元奖励。“当时也是想,不管罚多少,也要先把人救回来再说,毕竟人命关天嘛。”郑世忠说。符廷三也表示,不后悔救了人,救人是开心的事。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吴昀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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