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及妻子一起被湖南省纪委叫去“谈话”,至今没有回家。
在他身后,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系统干部——他们都是向刘万清行贿的人。
2003年,我国大规模启动监狱体制改革,湖南省当年即成为全国监狱布局调整的6个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之一,第二年又进入第二批狱企分开的14个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湖南监狱系统革故鼎新,气象为之一变,财政欠账、监企不分、监狱过于偏远等历史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作为这些改革的主要操盘手,刘万清在系统内的声誉也登至顶峰。
然而,在他任上的后期,关于他腐化堕落的各种传言也呈喧嚣之势。内部人士称,“感觉此人有点肆无忌惮,恬不知耻了。”
封闭的大门洞开之后,呈现的竟是如此不堪的贪腐格局和利益纠葛。
一监狱长用公款春节送礼
2001年,刘万清的身影就出现在一起贪污受贿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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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清
当年年初,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对省直监狱的企业进行破产改制,并成立了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破产改制领导小组。时任省监狱管理局总会计师的廖秀成被安排分管此项工作,财务处副处长罗辉则专职负责改制工作。
此时,湖南湘资会计师事务所的何庆成找到廖秀成和罗辉,提出承揽破产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审计业务,按照审计业务费的30%返还好处费。
廖秀成安排罗辉就此事向刘万清口头汇报请示,“得到刘万清的同意”。
此后,湘资会计师事务所承揽了监狱局系统下属赤山、德山等7户企业的破产改制资产评估业务。事后,何庆成送给廖秀成及罗辉19.6万元,廖秀成分得10万元,罗辉分得9.6万元。
此案虽未直接牵扯到刘万清身上,但企业改制呈现出的巨大利益让大权在握的刘万清经受不住诱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卜中云的案发及被诉,就清晰地显示了其间的利益脉络。
生于1959年的卜中云,在升任副局长之前,曾多年担任津市监狱的监狱长。2004年至2009年春节,卜中云代表津市监狱和相关企业每年送给刘万清两万元。
这笔钱并非来自自己的腰包,而是来自原附属于津市监狱的、卜中云曾担任过董事长的缸套公司。
刘万清作为省监狱局局长和下属企业万安达公司的董事长,对缸套公司上缴利润的数量具有决定权,这为他提供了巨大的寻租机会。为减少缸套公司的上缴利润额,2008年,卜中云建议缸套公司总经理李峥嵘送给刘万清5万元。
2004年下半年,卜中云还单独送过刘万清5万元。“送钱的时间与对其作为省监狱局副局长人选的考查时间相对应”,明显用于求官。
一人犯案,牵出“一窝”
一同被纪委找去谈话的还有刘万清的妻子。她也在本系统内工作,2002年进入湖南省司法厅财务处,后任律师管理处副处长。
案发后两周内,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处长刘克金、规划处处长段细忠、刑罚执行处处长李北南等,也被纪检监察部门叫去“谈话”。
进一步调查发现,郴州监狱长刘丕良涉嫌在基建项目中受贿;德山监狱长向建春除染指基建项目,还涉嫌收受贿赂,帮助犯人非法减刑、保释。两名监狱长因案情重大而移交司法机关,被刑事拘留。向刘万清行贿的湖南省女子监狱监狱长赵某、津市监狱监狱长李某以及星城监狱调研员等几名干部则进入纪检程序,接受纪律处分。内部人士称,这些官员中的一些人口碑本来不错,查出来的涉案金额并不大。但为什么要送钱?还不是因为刘万清喜欢这一套。
上行下效,一把手的贪污腐化能够“败坏整个系统”。
另类“越狱”寻租
监狱系统都知道,在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上大有文章可作,监狱管理系统内部习惯将其称为“减假保”。
在“减假保”上做手脚、搞寻租,在国内多个监狱都曾出现过。刘万清也在这条利益链中插了一手。“调查发现,刘万清通过向主管副局长、刑罚执行部门或监狱打招呼,授意或默许经办人员在病理鉴定上造假,并在明知刑期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批准卢育长、杨采雄等6人保外就医。”
另据查实,刘万清曾为28例罪犯的保外就医打过招呼,并从中收受9人次贿赂20.7万元。其中,刘万清为津市监狱服刑犯胡俭初办理保外就医,先后3次收受胡犯家属贿赂8万元;为办理罪犯周安民的保外就医事项,收受其家属贿赂5万元。
有报道称,常德籍一富翁犯下重罪,被判刑后关押在湖南某监狱。该人通过重金向刘万清等人行贿,得以假释。
有媒体分析认为,“减刑寻租链中,犯人与家属只要向监狱干部、干警行贿,从呈报、审批到裁定,各个环节都会有人照应。”
毫无疑问,金钱和利益是带动这条利益链的唯一推进剂。
资料显示,2000年到2008年,刘万清就这样东一搂西一耙,大小兼收,被湖南省纪委调查确认收受贿赂1100万元。
鉴于他往日的政绩和威严,在他出事后很长一段时间,系统内仍习惯称他为刘厅长或刘局长。然而,随着案情的日渐明晰,他的另一面逐渐浮出水面,一个贪婪腐化者的面目开始原形毕露,人们此时才开始渐渐改口,直呼其名“刘万清”。
2011年12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受贿案一审宣判: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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