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八月,一条新闻让我这个做了二十年家事案件的律师,心里也跟着紧了一下。
重庆永川的王作红女士,1998年结婚,从2014年起被丈夫何某勇持续施暴整整十年。三根肋骨断过,脑袋被重击三次,听力永久受损,还落下了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连脑梗的苗头都出来了。她攒下了132张伤情照片。
更要命的是,当她终于下定决心离婚,去查账的时候才发现:丈夫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婚内约14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用大额取现、销户、公转私、第三方代收、关联公司走账这些方式,悄悄腾挪了出去。
这不是孤例。就在前几天,辽宁远嫁湖北的女子商文娟,因被丈夫家暴13年、一审仅获刑6个月,正式提起上诉,要求从重改判。江苏泰州那起"男子离婚后杀害前妻"的案子,8月21日一审开庭,检方建议死缓——被害人姐姐说,妹妹生前发过被家暴的照片,"很严重,所以她要离婚,我们家里人都支持"。
这些案子叠在一起,我想跟所有人说一句掏心窝的话:家暴从来不是"夫妻闹矛盾",它是一桩正在发生、可能被追究刑责、并且直接影响你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事件。
法律给受害人的,远不止"离婚"这一个出口。下面这三重保护,请一定要知道。
一、第一重保护:不离婚也能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很多人有个误区:"我没想好离不离,能去法院申请那个保护令吗?"
答案是:当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王作红女士,就是2025年1月在永川区妇联协助下申请到的这份保护令。
它的厉害之处在于"快"和"独立":
第一,不收费、不需要担保,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暴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交即可;
第二,法院受理后一般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就出;
第三,审查标准是"较大可能性",比普通打官司的证明标准宽松得多——你不需要先拿到"铁证",只要现有证据能让你"可能遭受过家暴或正面临现实危险",法院就可以核发。
保护令能管什么?禁止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你及近亲属,可以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甚至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骚扰你也被禁止。违反保护令的,轻则训诫、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拒不执行保护令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责。
说一句实在的:当你还不确定要不要离婚,但已经感到害怕时,这份保护令,是法律先递给你的一把伞。
二、第二重保护:离婚时的"过错代价"——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少分
如果你决定走到离婚这一步,家暴会成为法律上对你有利的两块基石。
第一块,是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不是一句空话,精神损害赔偿、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费和误工费,都可以主张。
第二块,是财产分割时"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回到王作红案的1400万。这1400万目前是离婚财产案件里的争议事实,不等于法院已经认定全是恶意转移——钱到底去了哪、是正常经营还是藏匿,要靠银行流水、账目、交易对象一笔笔查。但方向是明确的:法院认定转移成立的,转移方就要在分割时付出代价。这也是为什么我反复提醒当事人,发现对方账户异常,第一时间要保存银行流水和交易线索,必要时申请法院开调查令。
还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本身就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三、第三重保护:忍无可忍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重,是很多人不知道的"硬核"手段。
家暴不只是民事纠纷。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能构成《刑法》里的虐待罪(第二百六十条),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某一次殴打单独造成了轻伤以上后果,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
王作红案就是两条线并行:2025年10月,永川法院已就那次造成她轻伤二级的殴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勇拘役;2026年8月19日,她又针对多年的持续性伤害,以虐待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数罪并罚,并索赔人身、精神及财产损失96万余元。
很多人疑惑:已经有一次故意伤害的判决了,为什么还能再告虐待罪?最高法2024年的指导性案例已经明确:在长期、持续的虐待中,如果某一次严重暴力单独达到故意伤害标准,可以单独评价;剔除这次行为后,其余长期行为如果仍符合虐待罪构成,也可以依法分别评价。
所以,刑事自诉这条路,是留给"长期反复、积少成多"的暴力受害人的。前提是——证据链要完整:病历、伤情照片、报警记录、告诫书、保护令,能不能拼成一条线,直接决定法院的判断。
四、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把证据"焊死"在时间点里
讲完三重保护,我必须强调最朴素也最致命的一点:家暴案件,赢在证据,输在拖延。
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1.立刻报警。别觉得"家丑不可外扬"。110出警后会有记录、做笔录,情节轻的警方会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份告诫书,是后续申请保护令非常有力的证据。
2.拍伤情照片、赶紧就医。多角度拍受伤部位,保留时间参照;去正规医院,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缴费发票都收好。
3.留好所有记录。威胁的短信、谩骂的微信、通话录音,对方写过的悔过书、保证书,都是证据。不要因为对方"跪下道歉、写了保证书"就心软删掉——这些都留着。
4.向外求助留痕。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求助和调解记录,同样可以作为证据。
记住:家暴的认定,不看你"受了多少委屈",看你能拿出多少证据。一次报警、一张照片、一份病历,平时觉得琐碎,关键时刻就是法律保护你的凭据。
五、写在最后:受害者可以是任何性别,法律只看行为
写这篇文章时,我想特意说一句容易被忽略的话。
提起家暴,大家默认想到的是女性受害者。但《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从来不分性别。我在咨询中也接待过被妻子殴打、却觉得"说出来丢人"的男性当事人。法律面前,施暴行为就是施暴行为,受害权利就是受害权利,不因性别而有差别。
同样,我也要说清楚:法律评价的是"动手打人、精神控制、转移财产"这些行为本身,不是你的性别;是"持续性的伤害",不是"一次普通的夫妻争吵"。把对方气得吵架、两口子拌嘴,和反复动手、造成身心伤害的暴力,在法律上是两回事。不夸大、不缩小,才是对受害人最大的尊重。
王作红女士在女儿去北京读研、看清父亲真面目后,才真正迈出维权这一步。"忍一忍就过去了"这句话,让太多暴力被轻轻放过。
如果你或你身边人正经历这些,请记住三件事:先报警固定证据,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后在离婚和刑事追责里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家本该是避风港,不该是暴力的起点。忍让换不来尊重,沉默保不住平安。拿起法律武器,从今天这份清醒开始。
本文仅作法律资讯分享,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合同纠纷或债权追索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