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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 6 月 2 日,北京警方出动,在朝阳区北辰花园 7 号别墅里,抓了个现行。
别墅门口,停着一排豪车。冲进去的警察,把里头的男男女女堵了个正着。
这不是什么高档会所,是北京警方端掉的一个特大卖淫窝点。
组织这个窝点的,是个叫刘春洋的女人。吉林人,大学毕业,那年三十岁。
她被带到案后,跟民警说过一句话:"我本来打算攒够钱,捐一所希望小学,让穷人家的孩子都能念上书。"
民警没接话。他们手上有账单,也有她组织卖淫、非法获利的证据。
今天来聊下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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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洋是吉林人,大学毕业生。
她后来跟办案人员讲,自己从老家到北京,干过模特,在夜场里待过,一步步攒下了人脉和资源,也认识了不少有钱的客人。
她脑子活,胆子大,什么场面都不怵。有人请她管场子,管俱乐部,她都能打理得井井有条。手里的客户名单,也越来越长。
直到 1998 年,圈子里出了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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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北京一个组织卖淫的窝点被端掉,女老板马玉兰被抓。
1998 年 11 月 1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马玉兰死刑。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为组织卖淫罪被判死刑的人。
这个消息在圈里传开,干这行的人都被震住了。
刘春洋后来跟民警说,那阵子她害怕,把自己关在屋里,两个月没怎么出门。可两个月之后,她又出来了。
她说的一句话,民警记得很清楚 ——"没钱的日子,比死还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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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洋琢磨,马玉兰那种开在明面上的窝点太显眼,早晚出事。她要把场子藏起来,藏在最不起眼的地方。
她看中了朝阳区北辰花园 7 号别墅。那年头,这一带还没怎么开发,晚上路灯都不全。
1999 年 3 月,她租下这栋别墅,开张营业。
刘春洋找了个帮手,叫张芳菁,黑龙江人,负责当领班、管着别墅里的事。两人陆续招募了十多个姑娘。
别墅里的 "生意" 怎么安排,刘春洋定了一堆规矩:上下班要打卡,客人来了有流程,小姐不能私自留电话,违者开除。入职要交押金,每月还要交管理费。
可即便如此,愿意来的姑娘还是不少。图的就是挣钱快。
别墅一开张,门口就没断过好车。奔驰宝马是起步价,夜里来的多是西装革履的男人,凌晨了又一个一个往外走。
周围的住户看了一个多月,觉得不对劲。哪家天天半夜来这么多陌生人?有人报了警。
警方在马路对面蹲了十几天,把进出的人、车牌、时间,一样样记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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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 6 月 2 日晚上,北京警方收网。
别墅里的一干人等,被抓了个现行。警方查实,这个窝点开业两个多月,累计接客 600 多人次,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刘春洋当天不在别墅。她回了吉林老家。几天后,警方和吉林当地公安配合,在吉林把她抓获。
她到案之后,一开始没慌。跟押送她的民警说,你们再晚来几个月,我就真把小学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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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洋被抓后,很快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她在看守所里给审判长写过一封信,说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请求给自己一个劳动改造的机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春洋组织卖淫,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处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她没有上诉,表示认罪服法。
张芳菁等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法律惩处。
至于那所 "希望小学",是真是假,没人能证实。但她组织卖淫、非法获利数百万的事实,是白纸黑字认下的。
法律没听她讲故事。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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