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出现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
员工因拒绝通宵出差安排,直接被公司以“不出差算旷工”为由开除。
员工到底能不能对不合理的出差说“不”?一起来看这起案例↓
事件回顾
瞿女士(化姓)是上海一家企业的项目经理。某日,公司行政通知她,已经订好从上海前往成都的火车票及住宿酒店,要求瞿女士次日9点到达成都办公室打卡报到。
瞿女士查询后得知,公司为她预定的是夕发朝至的硬座票。同时,为节省住宿成本,公司安排的酒店在郊区,搭乘公共交通前往成都办公室需一个多小时。瞿女士告诉公司行政:“太累了,坐一晚上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我不去。”公司行政随后表示,不出差算旷工,旷工3天就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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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女士被安排通宵坐硬座出差,图为硬座示意图(图文无关)
瞿女士当时就明确拒绝了这次出差要求。没想到,3天后,公司竟真以旷工为由向瞿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瞿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公司的出差安排非常不合理,剥夺了自己的休息权,作为员工完全有权拒绝。并且,瞿女士已经提前告知公司拒绝,未造成严重影响,公司不能直接认定为旷工。
但公司认为,整个出差行程安排虽然紧凑,但留给瞿女士去成都办公室打卡上班的时间是充裕的。此外,硬座和郊区的酒店都是出于成本考虑,瞿女士拒绝了公司的工作安排,没有按时到出差地打卡上班,已经影响了项目进度,造成了公司的损失。
争执不下,瞿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经审理,仲裁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律师说法:
不合理出差安排
劳动者有权说“不”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贾秀萍律师对此案作出解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法定权利。出差途中,如果大量占用职工休息时间,本质是为完成单位工作,该路途时间应当视作工作时间。如果行程安排过度紧凑,严重影响正常休息,就属于侵犯劳动者休息权,面对这类不合理出差,员工有权拒绝。本案当中瞿女士拒绝通宵硬座出差,具备正当理由,单位直接以此按旷工开除,属于违法解除。
当然,也不是所有出差都可以随意拒绝。律师同时提醒,如果出差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约定的合理工作范畴,路途时间落在正常工作时段,没有额外加重职工负担,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经单位催告后仍不配合,企业按旷工处置,属于合法行使经营管理权限。
另外划重点:出差路途如果占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处于待命或者工作状态,超出法定工时的部分,应当算作加班,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也建议,员工异地出差,会远离家庭,增加个人生活成本,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出差补贴、交通食宿报销等待遇,多给予人文关怀,平衡企业经营成本与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上海市总工会 劳动报 长江日报
延伸阅读
领导要求帮忙代打卡怎么办?是遵守规章制度,还是服从安排?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例。
事件回顾:
员工帮店长打卡39次,
被公司以违纪为由开除
穆某在某公司担任店铺副经理。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穆某代店长宋某上下班考勤打卡,共计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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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打卡示意图(图文无关)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九章第2.1.3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的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4)冒签考勤记录或代他人考勤的双方。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向工会委员会发送《关于解除穆某劳动合同的告知函》,载明穆某在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存在共计39次代他人考勤的行为。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解除与穆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
穆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穆某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管理规定,该员工手册的制定、修改经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已通过签署确认书等方式,向穆某在内的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和告知。
该员工手册的制定、修改程序及制度规定的内容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解除也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于2025年12月15日单方解除与穆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无需向穆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393.08元。
穆某提起上诉,理由是自己替店长打卡,是其指派的工作,无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公司人资部门设有监控却未过问,系公司管理疏漏导致其产生错误认知。
二审法院认为,穆某作为任职多年的员工,明确知晓代打卡属于严重违纪,即便系接受店长指令,员工对于明显违反规章制度的指令本应拒绝执行。连续39次代打卡行为已经超出合理履职范畴,不属于善意服从工作安排,而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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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判决,图为法槌(资料图)
穆某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6)吉03民终785号
职场人要守住边界,
拒绝上级的不当指令
职场之中,拒绝上级的不当指令,往往需要承担人际关系、职场处境的压力,但盲目服从违规指令,最终的法律后果仍会落到自己身上。面对明显违反公司制度、突破合规底线的要求,职场人要守住边界——
第一,不直接参与实施违规操作,委婉拒绝不合理指令;
第二,做好沟通留痕,通过工作微信、邮件等方式记录事件经过,厘清权责;
第三,若上级持续施压,可以向公司纪检、人事部门反馈求助,不要以“人情”“服从管理”为由,牺牲自身的职业安全。
当上级指令违规时,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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