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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星报9月4日,拿督斯里纳吉·拉扎克及其子拿督莫哈末·纳兹夫丁成功上诉,暂缓了因未能偿还数十亿令吉的税款而对他们提起的破产诉讼。
由法官阿维帕·阿卜杜勒·瓦哈卜博士主持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于周五(9月4日)在此作出裁决,一致批准了纳吉布和莫哈末·纳齐夫丁提出的暂缓执行申请。
合议庭其他法官包括 Shahnaz Sulaiman 博士法官和 Ong Chee Kwan 法官。
宣读判决的阿维法官表示,驳回纳吉布和莫哈末·纳齐夫丁暂缓执行申请的司法专员犯了错误,他认为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第 111 条,上诉人没有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第 111 条保证,如果纳吉布和莫哈末·纳兹夫丁就其欠税向所得税特别专员 (SCIT) 提出的上诉获得成功,则多缴的任何税款都将得到退还。
“大法官将不可弥补的损害等同于单纯的金钱损失,这是误导,”阿尔维法官说。
他还表示,《所得税法》下的“先付款后争议”机制不应被解释为绝对的法定障碍,该障碍可以凌驾于法院在特殊情况下给予适当救济的自由裁量权之上。
“(该机制)是一个旨在确保税收征管的程序框架,但它并不会消除法院在正义平衡需要时进行干预的固有管辖权,”阿尔维法官说。
他还补充说,目前提交法院的上诉正是需要中止执行的案件,而且中止执行不会对作为答辩人的政府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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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基于以上所有理由,上诉获准,破产程序终止,等待税务上诉法院对上诉作出裁决。
“2025年11月17日,首席大法官作出的裁决和命令予以撤销,”阿尔维法官说。
上诉法院还判令纳吉布和莫哈末·纳兹夫丁分别获得 30,000 令吉的诉讼费用。
纳吉布和纳齐夫丁对 2025 年 11 月 17 日高等法院驳回他们中止针对他们的破产程序的申请的裁决提出上诉。
由于纳吉布和纳兹夫丁分别未能偿还高达 16.9 亿令吉和 3760 万令吉的欠税,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LHDN) 启动了破产程序。
2020 年,两家不同的高等法院批准了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LHDN) 的申请,通过简易判决向纳吉追讨 2011 年至 2017 年期间的 16.9 亿令吉税款欠款,向纳兹夫丁追讨 3760 万令吉税款欠款。
2023 年 10 月 16 日,联邦法院驳回了父子二人撤销高等法院判决的上诉,裁定他们必须支付欠款。
纳吉布和纳齐夫丁正在就税务评估提出异议,分别定于9月和10月在新加坡税务上诉委员会(SCIT)进行两场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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