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晚间,江波龙(301308.SZ)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高院《民事裁定书》,就卢浩、赵迎、晶存公司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各方撤诉。各方已达成和解,撤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当期和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回溯历史来看,本案从2020年立案到2026年和解,案件跨度长达六年,历经一审、上诉。
前期,公司以卢浩、赵迎、晶存公司侵害公司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圳中院起诉。2020年6月22日,深圳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2023年12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后,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告指出,近期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本次涉诉事项达成和解意向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撤诉申请,于2026年9月2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准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江波龙表示,本次诉讼涉诉各方已达成和解,案件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累计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长达六年的诉讼如今以和解收场,对处于港股上市关键时点的江波龙无疑是利好。一方面消除了重大的法律风险和潜在的赔偿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降低监管问询和投资者顾虑,公司可将精力完全集中于存储周期红利和技术研发,不再被诉讼牵扯。
9月4日,江波龙公告称,于2026年9月4日确定H股全球发售的发售价为每股236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
江波龙电子成立于1999年,2022年8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从事Flash及DRAM存储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江波龙电子拥有嵌入式存储、移动存储、固态硬盘及内存条4条产品线,提供消费级、工规级、车规级存储器以及行业存储软硬件应用解决方案。
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本案和解,但商业秘密纠纷本身提醒行业:存储模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测试、主控、封测工艺)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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