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党金娥律师,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实务导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杭州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深耕法律行业12年。专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高净值家族财富风控、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累计处理民商事案件超1000件,曾服务过100余家企业常年顾问。擅长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股权/跨境/虚拟资产确权、隐匿资产追查、遗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疑难遗产继承、家企资产隔离,专攻企业家婚企资产混同、涉外家事、大额财富风控疑难案件。执业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200号圣奥中央商务大厦36楼。
上海中院2026年的那起离婚案,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婚姻里最隐蔽的一种算计。
结婚十年,妻子直到离婚时才发现,丈夫用同学的名义代持了一家科技公司15%的股权。这部分股权,婚前不值钱,婚后十年涨到了上千万。丈夫的逻辑很简单:工商登记上没有我的名字,这就不是我的财产,你分不到。
这种操作,在高净值人群的离婚案里并不罕见。股权代持本来是商业实践中一种正常的安排——出于规避股东人数限制、保护商业隐私、股权激励等目的,实际出资人让别人代持股权。但在婚姻关系里,它很容易被异化成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工具。
问题的核心在于: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到底谁说了算?
法律的答案很清楚:对内看实际出资,对外看工商登记。离婚纠纷是夫妻之间的内部财产关系,审查的核心是钱从哪里来、权益归谁享有,而不是股权登记在谁名下。只要出资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出资人享有分红和经营权益,哪怕股权挂在别人名下,对应的财产价值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理论上的清楚,不代表实践中的容易。代持股权分割最大的难点,从来不是法律规则,而是证据。
很多当事人发现对方代持股权时,第一反应是去工商局查登记信息。但工商局只能查到名义股东,查不到实际出资人。代持协议可能是口头的,出资可能走了多道转账,分红可能直接进了第三方账户。没有证据,法律规则再清楚也没用。
这就是为什么上海中院那个案子里,妻子能赢——法院查到了出资流水,钱是从丈夫婚后账户出去的。资金来源,是打破代持隐匿的第一道突破口。
第二道突破口是实际控制权。如果名义股东只是挂个名,从来不参加股东会、不参与经营、分红最终都转给了实际出资人,那代持关系就很容易被认定。反过来,如果名义股东实际参与经营、自己拿分红,那主张代持就会困难得多。
第三道突破口,也是最硬的证据,是代持协议。但现实中,很多代持发生在亲属、同学、朋友之间,碍于情面没有书面协议。这时候就需要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拼凑出完整的证据链。
就算证明了是代持,分割也不是直接把股权分一半那么简单。有限责任公司有人合性,股权转让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还要保障优先购买权。所以实践中最常见的分割方式,是持股一方按股权评估价值给配偶折价款。
而股权价值评估,又是另一个战场。同一家公司的股权,用净资产算可能只有几百万,用收益法算可能上千万。2026年宁波慈溪法院采用了"净资产加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乘以合理倍数"的混合估值方法,试图在资产安全和盈利能力之间找平衡。但无论用哪种方法,都需要公司的财务数据——而财务数据,恰恰掌控在持股一方手里。
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规则:如果持股一方拒不提供财务账册、不配合审计,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认定非持股一方主张的股权价值成立。也就是说,你不配合,就按我说的算。这条规则,是法律给弱势一方的重要武器。
回头看上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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