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贴告知单不是执法权的内容,所以贴告知单不需要执法权。内容重点对贴单叙述。
2026年8月23号,四川省某时间对辅警贴单提出投诉:
1. 10时15分许,现场仅有一名身着辅警标识的工作人员,单独对车辆完成违停拍照取证。驾驶人发现执法行为后立即赶到车辆旁,当场说明情况并承诺立即驶离。
2. 10时17分,驾驶人已驾驶车辆驶离该路段,全程停靠时长不足3分钟,未造成道路拥堵、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等实际危害后果。
二、本次执法存在的核心问题
(一)执法程序倒置,违背“先劝离、后处罚”的法定原则:
(二)辅警单独开展执法取证,执法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本次执法全程仅一名辅警在场,无民警带队,独立完成拍照取证、生成违停记录全流程,执法主体不合法,程序正当性严重缺失,由此作出的处罚记录应属无效。
(三)机械执法无视现场情形,缺乏基本人文关怀与执法合理性。
三、诉求:
1:撤销违停处罚。
2. 对辅警单独执法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3. 请落实“先劝离、后处罚”的要求,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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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号,单位答复:
1: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自2025年8月1日实施限时段单向通行及公交专用道交通管理措施。
2:经核实,2026年8月23日10时02分,川T小型汽车,违规停放于建新路公交专用车道内。10时14分,巡逻警力发现车辆直接造成拥堵,导致公交车无法正常通行、单向通行秩序受阻,妨碍公共通行的违法事实客观成立。
3.根据《道交法》第56条、第93条规定应当记录处罚。
4.针对您反映辅警单独执法问题。违法信息采集由民警指挥,辅警仅拍照取证、信息记录等。符合《四川省辅警管理办法》第11条第2项情形。
5.提出执法人文关怀诉求。人性化执法不等于违法豁免,体恤特殊群体不能以损害公共交通秩序、侵占公共通行资源为代价。占用公交专用道13分钟,不属于“轻微违法、无危害后果”的免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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