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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备案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各有关院校、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考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6〕35号)精神,统一技能评价标尺,规范技能评价流程,切实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现就做好全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工种范围
养老护理员(1-5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1-3级)、快递员(1-5级)、茶艺师(1-5级)、智能楼宇管理员(1-4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4级)、评茶师(1-5级)、保育师(1-5级)、健康管理师(1-3级)、物业管理师(1-4级)等10个职业(工种)纳入全省首批统考目录。后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统考目录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加强人员身份核验
自2026年9月1日起,凡承接人社部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先垫后补、“揭榜挂帅”项目制)的培训机构,组织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身份条件的人员参加考核评价时,须同步提交加盖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的凉山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各评价机构受理考核评价报名材料后,须对照参训人员身份花名册逐一核验人员身份。对花名册内的参训人员,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开展考核评价。对不在花名册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参加统考职业(工种)的,须纳入全省统考管理;参加统考目录以外职业(工种)的,评价机构可按备案范围依规组织考核评价。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考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统考政策落地见效。各备案评价机构、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统考规定,规范考核组织流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考生服务保障,确保统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凉山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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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人员类别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易地搬迁群众、已自发搬迁群众、水电移民、返乡农民工、企业职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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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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