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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部分二轮车驾驶人
骑行途中忍不住低头翻看手机
单手握紧车把
另一只手忙着打字回消息、刷视频……
殊不知
视线离开道路的短短数秒
车辆就处于失控边缘
危险悄然而至
骑行路上,拒绝分心!
别做危险 “低头族”
2026年08月17日,驾驶人颜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手持手机、单手攀扶把手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崇左市环城北路由三桥往正高国际方向行驶,行至环城北路大村路口时(该方向红灯),与沿丽江路延长线绿灯左转弯进入路口的驾驶人谢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颜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
当事人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有关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之规定。
当事人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当事人颜某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谢某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
交通规则是出行安全的底线。分心骑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无论是机动车还是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都应当严守交通法规,骑行、驾车途中坚决摒弃手持手机、接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危险行为,行经路口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指示,共同守护道路通行秩序与自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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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广西崇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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