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来行业内外高度关注,有人说早就该改了,要与时俱进才行,比如代理人一定要持证上岗吧。
但也有销售人员担心,不管改动这么大,对行业确实是利好,对消费者和客户也可行。但仍然没有提到对业务员的利好,只是要从严,保障仍然没有提。
时隔11年的首次全面修改
现行《保险法》自1995年施行,先后于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四次修改。本次是继2015年之后时隔11年的首次全面修改,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推动。
新版保险法修订要点
此次修订草案共计八章
185条变成214条
净增29条
改动条文超过一半
字数上增加了约41.7%
可以说是一次较大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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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客户的好处就是,非寿险索赔的诉讼时效从2年延长到3年,犹豫期、保单借款第一次写进法律。
总体来说,从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从2亿到10亿、销售人员上岗资质,到普通人最关心的保单权益、保单安全性、破产赔付兜底等等,全部迎来巨变,这都和每一个买保险的人息息相关。
对于保险代理人进一步从严
对于保险代理人来讲,必须“具备保险从业资格”的门槛回来了,禁止行为扩大到了12项,处罚上限也从10万增加到了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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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专业从业者,这是好事。持证门槛、行为规范、处罚加码,短期看是约束,长期看是利好。靠信息不对称和话术吃饭的人可能会加速退场,把空间让给真正做需求分析和长期服务的专业人士。也可以说,每一次行业规范化,都是专业者的机会窗口。
但总有人认为,保险行业的祸根就是某邦,保险行业的代理人机制是某邦带入中国的。从本次修改来看,但代理人普遍关心的身份问题依然缺席。
代理人的苦衷何时能解
保险代理人流动性特别高,收入也不稳定,很多人的月收入也就3000-5000元。主要是没有保障,综合算下来,确实做起来辛苦,没有人能理解,特别是从业多年的代理人而言。
首先就是用工模式,保险行业长期采用“人海战术”和“代理制”,保险公司通过代理合同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代理人,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如无需缴纳社保、支付底薪、提供离职补偿)。
其次就是权责失衡,行业监管和保险公司内部制度对代理人的合规要求极严(如严格考勤、严格考核、违规追责),但对代理人的权益保障(如薪酬保障、职业保障)相对滞后,导致代理人处于“员工式管理、代理式免责”的灰色地带。
除非做成大团队,要不就是资源好,能签大单或大量保单,要不然可能真不如服务员的收入高,对于一般人来说,确实是很大的挑战。
总体而言:保险代理人缺乏专门保护法,并非法律完全空白,而是其“民事代理”的法律定位与行业“代理制”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句话总结
新法修改意见征集到10月初
最终可能还会有改动
但无论如何肯定的是
对投保人,保障更实了
对保险公司,管得更严了
对保险代理人,门槛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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