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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第一次帮朋友“跑分”,涉案流水又不大,确实存在不起诉的可能,但不能理解成“第一次+金额小=一定不起诉”。帮信罪要先看三个问题: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自己是否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要求。即使构成犯罪,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还要继续看参与时间、获利、作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
“跑分”不是罪名,先看具体做了什么
“跑分”只是俗称。有人只是把银行卡借给朋友,有人还亲自刷脸、转账、取现,也有人带着其他人一起办卡、收卡。看起来都叫“跑分”,法律评价可能完全不同。
帮信罪的核心,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而且达到情节严重。因此,办案机关不会只看流水,而会把“明知、帮助行为、严重程度”放在一起判断。
如果虽然是第一次,但聊天里已有“卡被风控了换一张”“银行问就说是朋友借款”等内容,或者明知账户异常仍继续转账,“第一次”的有利作用会明显下降。相反,如果系熟人临时请托,参与时间短,没有高额好处费,也没有规避监管行为,审查空间会更大。
“流水不大”有利,但不能只看银行卡总流水
很多家属容易把银行卡进出账总额直接等同于帮信罪的“支付结算金额”。实务中不能这么判断,资金性质、上游犯罪是否查实、涉诈资金到底有多少,都要结合证据审查。
现行规则对“情节严重”列举了多种情形,例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相应标准、违法所得达到相应标准等。2025年“两高一部”又进一步明确,对出售、出租本人三个以上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可以纳入“其他情节严重”评价,但仍要求先查证相关犯罪资金是否达到认定标准。
所以,“流水不大”真正有意义的是:账户数量少、帮助对象少、涉诈资金少、违法所得低,同时没有其他明显从重情节。但不能只拿“总流水十几万”这一项,直接判断一定不构罪或者一定不起诉。
第一次参与,对不起诉到底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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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但通常不能单独决定结果。
2025年帮信案件新意见明确,对被诱骗实施犯罪、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认罪认罚,或者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并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依法从宽;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这意味着,第一次参与如果同时具有“时间短、次数少、获利低、地位边缘、没有组织他人、认罪认罚”等特征,比单纯强调“我是初犯”更有价值。
在长期接待重庆本地刑事案件家属的过程中,重庆海与川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观察到,不少家属一听到“第一次”“流水不大”,就把希望全部放在这两个点上。实际上,检察机关更关心的是为什么参与、持续多久、帮助到什么程度,以及到案后有没有主动补救。
哪些情况更有可能争取不起诉?
通常看五个方面:是否偶发参与,没有职业化特征;是否只涉及本人少量账户,参与时间短、次数少;是否获利很低;是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以及现有证据能否真正证明“明知”和达到情节严重。
还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证据不足、未达到入罪条件,本身可能不构成帮信罪;另一种是已经构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相对不起诉。两者法律逻辑不同。
哪些情况会让不起诉空间明显变小?
如果第一次被查,但实际已连续跑分多日,使用多张银行卡和支付账户,反复刷脸、取现、兑换虚拟币,或者提前准备应付银行、公安询问的话术,案件风险会明显上升。
尤其是明知转移的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取现、套现、转账的,还可能出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问题。此时,“流水不大”未必还是最核心的变量。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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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还在公安侦查阶段,应先把真实的参与次数、账户数量、获利、聊天记录和资金去向梳理清楚,不能只反复解释“我不知道”。
如果已经移送重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起诉问题会更加集中。这个阶段需要围绕是否构罪、是否达到情节严重、主观明知证据是否充分,以及即使构罪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形成完整意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也应结合真实案情处理。
常见问题
Q:第一次跑分,没有拿到钱,会不会没事? A:没有获利是有利因素,但只要明知并提供了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帮助,仍可能构成帮信罪。
Q:流水低于二十万元,就肯定不构成帮信罪吗? A:不能。还要看帮助对象数量、违法所得、账户数量等,而且“银行卡总流水”和法律上的支付结算金额不能简单等同。
Q:已经认罪认罚,是不是就一定能不起诉? A:不是。最终还要综合犯罪事实、作用、金额、获利和社会危害程度判断。
重庆第一次帮朋友跑分、流水不大的案件,确实可能存在不起诉空间,但真正有价值的判断,是把主观明知、参与方式、涉案资金、实际获利和事后表现放回完整案件里审查。只有整体情节真正轻微,或者入罪证据本身存在问题,不起诉才有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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