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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6)京 02 民终 12073 号
丈夫在 KTV 认识女工作人员,三年时间前后转出去 18 万多。女方一口咬定全部都是陪唱、订包间、陪同吃饭的服务报酬,不是婚外赠与。官司打到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钱要退回去,最终返还 173893.03 元,还要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南方+。
案件经过
季某和冷某是夫妻。季某在 KTV 消费认识宋某,宋某是 KTV 从业人员。2020 年 12 月到 2023 年 8 月,将近三年时间,季某给宋某累计转账 181661.27 元。转账流水里面,夹杂大量 520、1314 这类特殊寓意金额,情人节、520 节点都有转账记录。宋某也往季某账户回过 5768.24 元。
2026 年 1 月,妻子冷某发现这笔大额资金流水。季某写下《婚内悔过与保证书》,承认自己婚内和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大量转给对方。
妻子冷某直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转账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宋某把全部钱款返还给自己。
一审开庭,宋某全盘不认赠与说法。她抗辩:自己是 KTV 上班,所有转账都是订包间、陪唱、陪同就餐的服务费,还有一部分是自己帮季某垫付吃饭开销,属于正常交易,不属于无偿赠与。不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也没有聊天、开房这类直接证据能证明双方有私情。同时宋某提出:就算要还钱,丈夫季某才是过错源头,不能所有责任全部压在自己身上;另外部分转账时间太久,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季某当庭承认宋某确实帮自己垫付过少量餐费,但不认可所谓大额服务报酬说法。一审法院综合保证书、特殊金额转账、转账时间节点,认定双方往来已经超出正常 KTV 服务消费范畴,这笔转账是以不正当交往为目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宋某拿不出完整服务明细、消费确认记录,服务报酬的抗辩没有被法院采信。法院酌定垫付餐费 2000 元,再扣掉宋某反向转回的 5768.24 元,判决宋某返还 173893.03 元,同时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宋某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中宋某重点强调几点:
- 没有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等实质证据证明不正当关系,丈夫季某的悔过书属于利害关系人的利己说辞,不能单独定案;
- 全部转账发生在消费场景,属于有偿服务对价;自己有反向转账、垫付开销,完全符合交易特征;
- 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原配应当证明是无偿赠与,不该让自己自证每一笔消费明细;
- 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早期部分款项已经过期;
- 丈夫才是过错方,全部损失由第三方承担明显不公。
北京二中院二审审理完毕,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核心观点:宋某主张款项属于有偿服务报酬,举证义务在宋某本人。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即便没有直接实锤私情证据,结合悔过保证书、转账频率、特殊金额,足以认定转账损害原配的合法夫妻财产权益。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至于丈夫季某自身过错,不在本案审理评价范围,本案解决的是原配财产被侵害的返还问题。一审已经把宋某转回款项、垫付餐费酌情抵扣,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上诉,二审诉讼费 3778 元,由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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