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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家庭 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是否应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 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第二问: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时,家庭人均收入怎么计算,需要采集哪些收入支出信息?
答: 家庭人均收入,以认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前 12 个月家庭总收入为基数,扣减因病合规自付支出、因学刚性支出和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后,按家庭人口数核算。
要依据《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据实采集收入支出等信息。收入主要是人均纯收入和家庭理赔,其中人均纯收入计算口径与脱贫人口保持一致,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含农村基本养老金、赡养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并扣减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理赔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 ”报销费用)、第三方赔偿等。支出主要是合规自付支出,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
第三问: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 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 出现“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自付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出现“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3+1”保障问题。
第四问: 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答: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第五问: 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第六问: 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答: 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开展识别的,由常住地牵头负责,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由迁入地负主体责任,迁出地配合迁入地开展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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