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出借2700万元,手握生效胜诉判决,六千余万元债权有据可依、于法有据,却历经八年辗转维权,穷尽一审、强制执行、多级诉讼、检察监督、巡视核查等全部司法程序,始终无法兑现权益。成都68岁老人王新民遭遇的这场民间借贷维权困局,让一纸沉甸甸的法院判决沦为难以落地的“法律白条”,也折射出民间借贷执行领域恶意逃债、证据采信、程序规范等诸多司法痛点。
合法借贷证据确凿 胜诉判决确认六千余万债权
现年68岁的王新民居住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2012年,王新民分三笔向黄兴虎、戴琼夫妻二人出借资金,累计金额达270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条,借贷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属于完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
借款到期后,黄兴虎、戴琼二人无故拖延,拒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在多次私下催收无果后,王新民于2019年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法院经全面审理,作出(2019)川01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全额支持王新民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黄兴虎、戴琼偿还借款本金2230万元,并按照法定及判决标准支付相应利息,案件本息累计超6000万元。该判决为生效民事判决,具备完整司法强制执行力。
判决生效后,王新民第一时间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期待通过法院执行兑现毕生积蓄。然而执行结果令人心寒,经法院核查,被执行人黄兴虎、戴琼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数千万生效判决彻底无法落地,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王新民的合法债权瞬间陷入悬空状态。
深挖线索揭开真相 债务人负债期间无偿转移核心资产
不甘心毕生血汗钱付诸东流,王新民委托专业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远赴昆明调取线索。依托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等全套取证材料,一条恶意转移资产、规避债务的关键线索被彻底查实。
工商登记资料明确显示,2017年10月12日,彼时黄兴虎、戴琼已拖欠王新民巨额债务长达五年,债务事实明确、逾期未还已成定局。在此期间,黄兴虎将其持有的云南镕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5%核心股权,以450万元价格转让给二人养女黄钰雯。
但完整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核心证据证实,黄钰雯自始至终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项,黄兴虎也从未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主张债权。此次股权转让无任何真实对价,是典型的债务人负债期间,向近亲属无偿转移优质核心资产、恶意逃避巨额债务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恶意处分行为。掌握完整证据后,王新民立即向成都中院执行局提交代位追偿申请,法院依法向黄钰雯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代位执行程序正式启动,本有望突破执行僵局、追回涉案资产。
虚构虚假债权阻碍执行 和解自认后当庭反水伪造证据
正当执行程序推进之际,黄钰雯提出执行异议,彻底中断维权进程。其凭空主张2014年至2016年间曾向戴琼出借700万元,虚构在先债权,声称以此抵扣450万元股权转让款,主张自身无需支付任何股权对价,直接导致代位执行程序中止。
该笔所谓700万元借款,无任何银行流水佐证、无前期书面借款凭证、无利息支付记录,时隔多年突然出现,成为被执行人一方规避债务、阻碍司法执行的“挡箭牌”。资金流水能否支撑虚假借贷说辞,成为全案核心争议焦点。
2023年11月,为追回涉案股权、固定债权事实,王新民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清偿诉讼。案件审理初期,黄钰雯主动联系王新民协商和解,明确认可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自愿以涉案股权处置所得偿还400万元欠款,并承诺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线索,换取王新民撤诉。
2024年4月20日,黄钰雯及其代理律师通过微信,主动向王新民发送自行起草的《和解撤诉协议》初稿,书面自认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该文件为当事人主动出具的原始书证,客观真实、留存完整,足以佐证股权无偿转让的核心事实。
就在双方约定签署正式和解协议之际,黄钰雯一方多次以律师出差、需法院主持签署为由拖延推诿。后续法官曾致电劝说王新民先行撤诉,王新民坚持通过庭审审理、以法院正式文书固定调解方案,未轻易撤诉,也由此引发后续多级诉讼的核心争议:和解初稿是客观事实自认,还是单纯诉讼妥协表述。
2024年5月8日,案件一审开庭中,此前已书面自认欠款、主动和解的黄钰雯当庭提交三份关键抗辩材料,分别为2015年《借款协议》、2017年《债权债务清偿协议》、2024年《情况说明》。三份文件标注时间跨度长达十年,但纸张新旧、印泥色泽、墨迹状态、打印排版高度统一,完全不符合不同年代文件自然老化规律,肉眼可见系同一时间倒签伪造。
多级诉讼程序存疑 鉴定申请屡被驳回举证责任分配失衡
针对当庭出现的可疑伪造证据,王新民当庭提出核心抗辩,书面申请法院封存证据、启动文书形成时间、笔迹司法鉴定,力求还原案件真相。其抗辩理由明确:对方书面和解自认与当庭证据完全矛盾;可疑书证伪造痕迹明显,司法鉴定是查明事实的必要手段;封存物证是固定案件证据的法定流程。
然而一审法院当庭全部驳回其鉴定、封存证据的申请,未对可疑书证进行专业甄别,反而弱化、曲解黄钰雯书面和解自认的书证效力,采信疑点重重的抗辩材料,还错误指引当事人另行起诉,裁判逻辑与审理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王新民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王新民再次提交完整微信记录、和解协议原件、全套银行流水,明确指出涉案700万虚假债权的资金均来源于黄兴虎、戴琼一方,黄钰雯涉案账户由戴琼实际操控,资金仅为短期过账,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同时着重指出一审驳回司法鉴定申请、未核查核心流水的程序瑕疵。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庭审中黄钰雯及其代理律师未到庭质证,质证环节仅由书记员主持,法院未完整核查核心流水,再次驳回司法鉴定申请,最终维持原判。
2024年12月,王新民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听证虽纠正了二审“债权灭失”的错误认定,确认双方债务并未实际抵销,但依然驳回王新民诉求:以再审无鉴定条件为由拒绝司法鉴定,同时将“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的全部举证责任,单方分配给债权人王新民。
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次债务人主张债务抵销的,应当由其自行举证证明抵销事实真实存在。本案再审倒置举证责任,将全部举证风险转移至债权人,违背民事诉讼公平原则,加重普通债权人维权负担。
巡视核查、检察监督确认疑点 案件纠错始终无果
穷尽诉讼程序后,王新民持续通过司法监督渠道维权。2025年5月6日,其向中央巡视组递交书面材料,案件移交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政治部专项核查。经全程核实、制作询问笔录,官方确认两大关键事实:双方达成《和解撤诉协议》属实;黄钰雯庭审提交的冲抵证据,系诉讼发生后临时补充制作的抗辩材料,存在明显问题。但核查结论出具后,案件长期搁置,未开展任何纠错、补救工作。
2025年5月14日,王新民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案件移交富民县检察院核查。办案检察官约谈双方当事人后,明确该案符合民事监督纠错条件。但历经近一年等待,昆明市检察院最终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检察监督维权途径彻底终结。
八年维权步履维艰 高龄老人盼司法公正落地
自2019年起诉至今,八年时间里,68岁的王新民往返成都、昆明两地,奔波取证、跨城应诉,耗费大量时间、财力、精力,穷尽民间借贷诉讼、强制执行、代位权诉讼、再审、法院专项核查、民事检察监督等全部法定救济程序。
纵观全案,核心事实清晰明确:债务人负债期间无偿转移核心矿业股权,无真实交易对价;对方诉讼初期书面自认欠款,事后伪造证据、反水抵赖;虚假债权无任何资金流水支撑,账户资金由债务人实际操控;多级法院屡次驳回司法鉴定申请,弱化合法有效书证效力,举证责任分配失衡;官方核查已确认对方伪造抗辩证据,却始终无法推动案件纠错。
一边是手握合法生效判决、毕生积蓄受损、高龄奔波维权的王新民;另一边是恶意转移资产的被执行人一家,依旧居住高端住宅、购置新车,生活安逸。六千余万元合法债权悬空虚置,胜诉判决沦为一纸空文,巨大反差让当事人倍感无奈。
“我从不质疑司法制度,只是困惑,当伪造证据难以甄别、书面自认效力被随意否定、举证责任倾斜、完整证据链不被采信,普通百姓拿到胜诉判决,却无处落地兑现,公平正义该如何实现?”王新民坦言,其追求的不仅是六千余万元财产权益的挽回,更是普通公民财产权受侵害后,司法纠错、公正落地的保障机制。
当事人三大诉求 盼全面复盘案件依法纠错
目前,王新民完整留存全部证据原件,包括生效判决书、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全套银行流水、微信原始聊天记录、和解协议原件、通话录音、庭审笔录、巡视及检察监督文书等,随时配合各级机关核查核验。同时,其提出三大核心诉求:
一是恳请云南省、昆明市两级政法及司法监督机关,全面复盘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全流程,核查证据采信、司法鉴定、举证责任分配、庭审程序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是依法启动案件纠错程序,重新认定股权转让、虚假债权等核心事实,恢复代位执行程序,查封处置涉案矿业股权,兑现六千余万元合法生效债权;
三是依法核查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戒,杜绝恶意逃债规避执行却无需担责的乱象。
本文所涉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诉讼经过,均由王新民本人提供的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工商档案、银行流水、微信原始记录、通话录音、庭审笔录、巡视核查笔录及检察监督法律文书等原始证据为依据。
![]()
当事人王新民郑重声明:本人对以上报道内容承诺真实、客观,所述事实均以本人完整留存、随时可供各级司法机关核查核验的证据原件为凭,愿意就上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虚假不实之处,本人自愿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配合有关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针对本案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跟踪关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