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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停止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通告
为确保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首府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南宁市公安局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0时起至2026年9月21日24时止在南宁市绕城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7201)范围内停止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停止爆破施工作业及实弹射击。
各管控区域内的相关单位要在管控时间前一天下午18时前将以上危险物品清点入库,存放在具有存放资质的专用仓库内。
在禁止运输期限内,如遇涉及国计民生须经管控区域运输的以上危险物品,必须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将相关材料报送南宁市公安局,获得同意后,严格按照南宁市公安局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开展本通告禁止相关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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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李志腾
内容来源:南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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