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新版《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旧版细则同时废止。
随着住宿业态不断丰富,旧细则在网约住宿、平台经营、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供给已难以满足现实治安管理需要。新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在多方面实现制度创新,亮点凸显。
未成年人保护“加码”
新细则细化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明确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并记录备查;对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等疑似被侵害情形,或携未成年人入住者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且无合理解释等可疑情况,旅馆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
针对网络订房新业态,新细则首次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驻的旅馆进行核验,登记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等,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堵塞线上监管漏洞。
治安管理更精细
新细则明确,开办旅馆须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领,公安机关应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的,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或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应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依法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严防客房等区域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旅馆接待旅客时须查验身份,如实登记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等信息并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上传。访客进入客房的,应征得被访旅客同意,并查验登记身份信息。
明晰各方禁止行为
新细则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他人住宿、为身份不明或拒绝查验者提供住宿、滥用或泄露旅客个人信息、利用旅馆从事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新细则还鼓励旅馆投保商业保险,提高经营风险化解能力。
对于旅客,细则要求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质及违禁品,不得酗酒滋事、私自留客、转让床位,不得从事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
新细则的出台,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 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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