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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今后将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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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的部署,促进公路高质量发展,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的起草说明指出,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通达程度最深、服务人口最多的交通基础设施。现行《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公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557.9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19.9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里程分别为14.9万、45万公里,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普通国省干线为脉络、横连东西、纵贯南北的高等级公路网。目前,我国公路承担了全社会73%的货运量和67%的客运量,其中高速公路以3.6%的里程承担了公路网50%以上的货物周转量,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发挥了“主动脉”作用。公路基础设施的跨越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据介绍,《公路法》自实施以来,先后5次修正,其中确定的收费公路政策打破了我国单纯依靠公共财政发展公路的资金约束,在有力推动我国公路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同时,部分条款已与公路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根据现行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通过成品油消费税保障。目前,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支出部分仅能满足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一半左右,存在较大缺口。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收费期间内的管理养护资金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为避免后续管理养护资金断档,有必要对《公路法》进行修改。

当前,普通公路已基本实现全国范围的通达,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统筹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公众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免费的普通公路或者收费的高速公路通行,既可以保障社会基本出行与普遍服务,又能够提供高效优质通行服务。收费公路到期后由政府统一管理,综合考虑当前财政能力和公路发展实际等因素,高速公路将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筹集管理养护资金的可选方式,有利于保障管理养护工作顺利开展,为人民群众安全、畅通、便利出行提供可持续的保障。

修改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保持现行法律总体制度框架不变,以打补丁、小切口方式作出必要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将“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将“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改为“依法举借债务”。

(二)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将收费公路偿债或者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管理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一是收费公路在偿债期间或者经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二是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于纳入市政管理养护的,以及财政能够保障的则不再收费。

问:已经收了燃油税,为什么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还要继续收费?

答: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俗称“燃油税”)仅承担普通公路养护费用,并不包含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费用。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内的管理养护资金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但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近几年,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管理养护资金断档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到期的大都是流量大、路龄长、设施老化且在重要通道上的高速公路,若后续没有足额稳定可靠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将难以持续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

目前,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支出部分仅能满足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一半左右,存在较大缺口。若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方式保障,据测算,成品油价格将会显著提高,这对于不走或少走高速公路的燃油车主来说,存在税负不公。

公路法修改后,收费期限届满后的高速公路由政府统一管理,可采用“多用者多付、少用者少付、不用者不付”的“使用者付费”方式,向实际受益的用路者收取车辆通行费、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既体现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性,避免加重全民负担,又可以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是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务实之选。

问: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都花到了哪里?

答: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举借债务、社会投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等筹集。在收费期限内,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偿还,其余部分用于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大中修、运营管理、应急处置、投资回收等。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公路法修改后,收费期限届满后的高速公路由政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除继续用于日常养护、大中修、运营管理、应急处置外,还将用于高速公路的更新改造和数智化升级等支出,持续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通行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收取的用于管理养护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会明显降低,具体根据实际确定。未来,我们还将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强化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使用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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