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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路,现在连个下脚的地方都没有了!”近日,黄浦区斜土路80弄丽园新村的居民向“新民帮侬忙”栏目反映,小区居民楼外立面施工期间,脚手架“侵占”人行道,加之周边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导致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双双“失守”,周边居民和过往行人苦不堪言。
脚手架挤占人行道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斜土路102号门口实地探访。现场可以看到,丽园新村及其附近居民楼正在实施外立面修缮工程,黄色的脚手架从地面一直搭到楼顶,不仅墙壁上密密麻麻全是钢管,人行道也被大面积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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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根本无法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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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土路80弄丽园新村小区边门
更令人头疼的是,人行道上还矗立着一根信号杆,一起将原本就不宽敞的通道挤占得只剩下一半。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名背着羽毛球拍的女士走到此处时,不得不收起肩膀,小心翼翼地侧身挤过,稍有不慎就会蹭到脚手架上的钢管。“这哪里是给人走的路,简直是‘走钢丝’。”该女士无奈地向记者抱怨。
非机动车道成“停车场”
除了人行道被施工设施挤占,一旁的非机动车道同样陷入了瘫痪。记者注意到,施工方在现场张贴了两张醒目的告示,上面写着“禁止在非机动车道停放自行车和电瓶车”。然而,这纸禁令显然成了“一纸空文”。在告示牌旁边,密密麻麻地停放着数十辆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将整条非机动车道堵得水泄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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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违法乱停
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不少骑车的市民只能被迫驶入机动车道,与呼啸而过的汽车“擦肩而过”,险象环生;而原本走在人行道上的行人,也被迫借道非机动车道,与乱停放的车辆“并排贴身”,安全隐患丛生。
外立面修缮本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惠民工程,但施工期间的“任性”占道却让周边居民直呼“吃不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及相关规定,施工方在占道施工前和施工中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首先是审批合规。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应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
其次是设置警示标志。即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反光锥桶、警示灯、减速提示牌等)。还有便是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坚固围挡等有效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划定警告区、过渡区、工作区等。
针对这一乱象,不少市民呼吁:施工单位在推进工程进度的同时,必须严格落实交通疏导方案,不仅要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预留出安全、合理的临时通道,更要加强对现场标识标牌的日常巡查,不能让警示牌沦为摆设。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跨前一步,加大对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的执法和清理力度,还路于民,别让惠民工程变成了扰民的“烦心事”。
原标题:《外立面施工:脚手架与违停车辆“双面夹击”,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双双“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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