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南平一处老旧小区的一纸禁令引发社会热议。有业主拥有地下车位使用权,却被业委会、物业要求十天内把新能源汽车驶离地下车库,理由是担忧新能源车起火爆炸。这份经业主投票通过的一刀切决议,得到多数业主支持,但法律界明确指出,多数表决不能侵犯少数业主的合法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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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事业主介绍,小区2009年建成,地下车库消防设施标准老旧。自己的新能源车已经在地库正常停放两年,近期突然收到物业通知,依据业委会决议,地下车库全面禁止新能源车驶入停放,限期10日挪车。“车位是我花钱取得20年使用权,凭什么不能停自己的车?”业主对此难以理解。物业表示,地库消防设施不达标,新能源车一旦起火扑救难度大,此举是为整栋楼宇安全考虑。
本次小区共计659户参与投票,615户同意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赞成率超93%。业委会认为表决流程符合《民法典》业主共同决定的相关规定,决议具备合法性。
对此多名律师提出不同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同时《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业主合法取得的车位使用权,属于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益。结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业主对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物权,即便经过高比例业主投票,业委会也无权限制、剥夺业主对车位的合法使用权。
业主共同决议主要用于选聘物业、动用维修资金等小区公共管理事项,不能越过物权规则侵害个体业主权益,多数人的意志不能凌驾于少数人的合法权利之上。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检验合格的合法产品,业主有权在自有车位停放,这份“一刀切”禁入决议,本身已经涉嫌侵权。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决议,请求排除妨害,造成损失的还可主张损害赔偿。
针对大众普遍焦虑的自燃风险,消防与行业数据显示,国内新能源汽车起火概率低于燃油车。新能源车事故之所以传播更广,源于电池热失控后火势迅猛、扑救难度高,并非起火概率更高。
矛盾根源落在老旧小区硬件跟不上新能源汽车普及的现实。该小区地下车库喷淋、防火分隔达不到现行新能源车停放的消防标准,但维修资金不足以支撑大规模改造。评论认为,业委会与物业不推进设施升级,直接出台禁令,是典型管理懒政。
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负有维护小区安全、妥善管理共有部分的义务,面对消防隐患,不能简单通过发布禁令,把风险转嫁到部分业主身上。物业应当主动排查隐患、上报主管部门,推动消防改造,落实巡检预警等举措。国内已有不少小区通过布设AI火情监测设备、提高防火巡查频次,建立起完整的安全防控闭环,完全可以替代简单的“一禁了之”。消防安全隐患应当通过加强巡查、增设消防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化解,不能以此为借口剥夺业主合法权利。
国内早已出台地下车库充电、消防安全国家标准,多地也在探索分区停放、安全监测、消防改造等疏堵结合方案。相关规范也在持续修订完善。业内呼吁小区治理摒弃一刀切,通过政府补贴、第三方参与改造等方式补齐老旧地库消防短板,兼顾公共安全与车主合法权益。
本案当中,业委会的决议违背宪法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原则,构成对业主物权的侵害;物业明知禁令存在法律风险,仍然予以执行,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同样存在履职过失,如果给车主带来额外停车费等实际损失,业委会与物业需要承担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当地街道已经介入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法律人士提示,权益受损业主既可以依靠街道社区居中斡旋,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同时推动小区落实消防升级、分区停放等折中方案,平衡好小区公共安全与个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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