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怎的,这阶段,净是一些鸡毛蒜皮之事登上热搜,引发全网讨论。
这些鸡毛蒜皮之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因为事情本身的魔幻性,才让人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
让人印象深刻的,有以下这些:
贾浅浅与蒋方舟“翻车”,四川某地让教师站在“CR”二字面前,河北出现甲醛白菜,湖南衡阳扶老人被索赔,湖南长沙公职女子占车位,郭德纲魔改歌词被处罚......
其他的,还有竹知了事件,陈璇采访姿势等等,都喧嚣一时,引发众人围观关注,热议争吵。
刚刚,在汤家凤和胡锡进为英语地位还在没完没了的拉锯撕扯之时,又一个让人惊诧的辣眼之事出现了。
还是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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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湖南长沙一名岁的4岁男童在餐厅跑动中,触碰了一位福建女子的屁股,遂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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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餐厅监控画面显示,这个4岁男童是手持玩具枪在过道奔跑的,在经过女子时,女子正好也在移动,男童手臂下意识地触碰到她的臀部。
看视频,男童的动作是连贯的,当中没有停留,就是跑动失衡时的一种无意接触。
我们都知道,我们从小到大,明里暗里的都接受过身体边界教育,就是屁股属于一个人的隐私部位,我们不能随便摸别人的,也不能让别人随便摸自己的。
尤其女人的屁股,更是受法律保护,不经允许,任何人都不能乱触乱碰,包括他的丈夫——刚刚,内蒙古婚内强奸事件还在发酵,还没了结呢,有兴趣的可在网上搜索来看。
但,法律是刚性的,也有它弹性的一面。摸屁股违法,也要看对象,也不能一棍子打死。
就是在法律上,4岁男童的摸臀行为,是不能定性为性骚扰的。
问一下豆包,《民法典》有规定,定义为性骚扰的核心要件:行为人要有主观故意,明知这个触碰带有性意味、违背别人意愿。
而这个4岁男童,属于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还不懂隐私部位、性冒犯的含义,不具备性骚扰所要求的主观过错,法律上不把低龄幼儿这种触碰认定为性骚扰。
但不等于家长可以完全放任不管。
如果确实是孩子主动伸手触碰他人隐私部位,让对方感到不适,监护人需要道歉和管教,对方可以起诉监护人主张人格权益受侵害。
但这个要害,在“主动伸手”,而不是无意识的触碰,何况还是一个4岁的孩子。
一个4岁的孩子,他还没有建立性别意识,他们连自己的身体边界都搞不清楚,又哪里知道什么是男女之分,什么是性骚扰?这一点,我相信任何只要不是故意抬杠的人都会承认这一点。
现在,这位女子一上来就给4岁小孩扣上“故意摸屁股”的帽子,不管是从监控画面还是日常常识层面,都是站不住脚的,也让人觉得她没事找事,有点过分了。
而且,更为过分的,是女子抓住孩子,直到颈部勒出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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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超出了法律上“制止不当行为”的必要限度。
而且就这么个事,竟然三次调解没有成功——据报道,那个被摸屁股的女子已准备起诉。
这样的事,怎么又是调解,还三轮?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监控清清楚楚,任何人只要看了,都会认为4岁男童是无意识触碰,是那个女子在死缠烂打。如此“纠缠式”维权,引发太多人声讨,相信这位女子会为自己这次不依不饶而后悔的。
唉,不知说什么好了,只能说这样的女人太矫情了,你拿自己的那点权利当回事是可以的,但对着一个4岁的孩子上纲上线,如此敏感,也太脆弱了吧。
醒醒吧,真正需要较真的事很多,比如学习,比如工作,但绝不是这样的狗皮倒灶之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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