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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冯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中,发挥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一体履职优势,一案深挖、双线发力,揪出刑事案件背后隐藏的虚假诉讼,同步实现刑事追诉、民事改判、机制完善三重成效。
顺藤摸瓜 挖出“案中案”
2021年8月,冯某某受包工头彭某某雇佣参与工程施工,项目结束后,彭某某足额结清11.58万元劳务报酬。冯某某却心生贪念:出具收条时刻意变换笔迹;偷拿彭某某夫妻俩的手机伪造数条虚假微信对话。2022年底,冯某某接连提起三起诉讼,虚报债权金额合计14万余元。庭审中,彭某某将银行流水、转账截图等证据逐一亮出,冯某某眼见无法抵赖,当庭承认:“大部分债务是我编的。”法院驳回其不实诉讼请求,并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移送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敏锐察觉到,冯某某熟悉诉讼流程、擅长伪造证据。“他以前打过的官司,会不会还有问题?”翔安区检察院组建跨部门办案专班,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协同办案,对冯某某过往涉诉案件逐一梳理,发现其惯于利用“半熟人”关系伪造证据、充当“假债权人”的行为模式,冯某某与“房东”洪某之间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随之浮出水面。
刑民协同 拆穿“假借条”
浮出水面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还要追溯到2020年。当年,冯某某租住洪某的房子时,以“出租屋放现金不安全”为由,将2万元交洪某“代为保管”,诱其签下收条,再添写借贷内容,把保管凭证变造成借款凭证;一个月后,又以办理居住证为由,让洪某在一张空白A4纸上签名,事后添写2.5万元“借款”;为伪造现金交付痕迹,还对照“借条”落款日期专程取现。2021年4月,冯某某凭全套假材料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骗得生效判决,并通过强制执行将4.5万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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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分析研判案情
这起看似清晰的借贷纠纷,实则暗藏诸多反常:借条有明显涂改痕迹,前后两份书写习惯不一;双方系房东与租客关系,却在短期内两次发生借款……种种疑点有悖生活常理,引起检察官警觉。翔安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先后五次会同公安机关召开案件研讨会,梳理侦查方向和取证重点,引导补充侦查。经对银行交易明细、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梳理,证实冯某某在原审中主张的借款事由并不存在,其提交的取款记录所涉钱款也并非其自称的个人存款。在证据面前,冯某某心理防线瓦解,承认以“假借条”骗取法院判决的事实,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该起遗漏犯罪事实。
综合两起案件证据,翔安区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对冯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10月,翔安区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民事监督同步跟进:翔安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2026年5月,经再审审理,法院认定冯某某与洪某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其诉讼请求。办案期间,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追赃挽损,督促冯某某退赔,为洪某挽回经济损失4.6万余元。
以案建制 织密“监督网”
虚假诉讼监督素来有“三难”: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治理成效难。当前,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正在深入开展。本案的办理,正是基层检察机关对“三难”的逐一回应——线索,从刑事案件中“挖”出来;证据,靠刑民双线“拼”出来;成效,向制度实践“拓”出去。
以本案办理为契机,翔安区检察院把刑民衔接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中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发挥民事检察疑点研判、刑事检察讯问突破的职能优势,构建“线索互通、调查协同、证据共享、结果互促”的协同办案模式。同时,翔安区检察院系统总结办案经验,与公安机关会商形成长效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合作模式,为后续识别和惩治虚假诉讼提供明晰标准,凝聚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形成联防联治格局。
从一张被添改的字条,到一份被纠正的判决,再到一项监督机制,这起案件给出的答案很具体:对虚假诉讼,既要查清藏在案卷里的“假”,也要纠正由此形成的“错”,堵住滋生造假的“漏”。让诉讼回归定分止争的本源,不让司法公信折损于虚假诉讼——这正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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