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江西省举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吹风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维介绍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相关情况。
截至2025年底,江西省60岁以上人口929万人,占总人口的20.8%;65岁以上人口640万人,占总人口14.3%。全省有重度失能人员将近14万人,失能人员长期照护问题逐步凸显。传统以家庭照护为主的模式下,失能人员照护质量参差不齐,家庭照护人员身心疲惫、经济负担较重,“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为现实困境,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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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6年、2020年分两批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上饶市2016年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今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确立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新险种,被称为“第六险”,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因年老、疾病、意外等原因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按规定报销护理费用,是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基金购买专业护理服务,能够提升失能人员生存质量,减轻家庭经济和照护双重负担,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
今年4月,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坚持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五项原则,所有职工和居民(含退休职工)全部参保;同一统筹地区不分城乡,共用同一基金池;各统筹区间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基本一致;强化制度运行和服务质量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保障水平,保障制度落地、基金可持续。
方案明确目标步骤,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原则,2026年底前,全省11个统筹区启动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7年起,逐步将未就业人员纳入。2028年底前实现全省制度覆盖,上饶市2028年底前完成政策过渡。目前南昌、吉安、赣州、宜春、九江、新余、鹰潭、萍乡、抚州等地已印发实施方案,其余设区市实施方案即将印发。
筹资实行设区市级统筹,统一建账,不分职工居民。在职职工缴费费率0.3%,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同比例负担;退休人员费率0.15%,单位不缴费;居民费率0.3%,个人和财政同比例负担,建制当年费率减半为0.15%,第2至5年逐步过渡到0.3%。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就业人员或未就业城乡居民标准参保。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缴费。对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待遇方面,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后续按国家规定扩大保障范围。报销不设起付线,支持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服务,按失能等级、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南昌市全年支付限额平均约为18000元。
执行全国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服务项目目录,评估、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完善按床日、按服务时长支付方式,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
下一步,江西省医保局将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市场和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制度落地实施,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龚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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