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有些小仙女,眼见为实也不好使了。这事儿好歹还有监控,显示孩子是因为举着玩具跑动时,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的屁股,全程没停顿,又继续跑走了。
但女子随即追出去,一把揪住孩子衣领,导致孩子脖子上被勒出了红印。
然后最离谱的责任判定就来了:
四岁孩子没有主观故意碰人,不能免责;
成年女子没有主观故意伤人,可以免责。
孩子奔跑失衡碰到人,是孩子的错;孩子被抓住后挣扎勒伤自己,还是孩子的错。
不能因为性别不同,年龄带来的责任就能弹性到这种程度吧?
要是四岁跑着碰一下屁股都算“摸臀猥亵”,那估计以后所有男童家长出门之前得先把自己孩子手或者脚捆起来。
先说清楚,孩子在餐厅里乱跑碰到别人当然不对。餐厅不是你家客厅,家长也不能把“孩子还小”当成万能免责卡。虽然我有小孩,但我旗帜鲜明的反对在公共场合严重影响他人的熊孩子以及背后纵容熊孩子的家长。
所以你孩子奔跑影响了别人,家长要出来及时制止、解释、道歉,并且告诉孩子以后在公共场所不能这样做是必要的。实际上,视频中的孩子家长也这么做了。
但女子认为不行,这种处理方式太简单了,配不上现代人的权利意识,必须升级!
因为被碰的也不是普通部位,是“屁股”,所以那不能叫“碰”,要叫“摸”,使用什么动词跟触碰部位有关。
同样的,因为动词变成了摸,所以4岁的孩子不能只是孩子,要首先被识别为“男性”。
于是,一个四岁儿童奔跑中的意外触碰,被迅速翻译成了:一名男性触碰了一名女性的隐私部位。
这句话每个字都是真的,但组合在一起却很荒诞。
知乎上关于这个问题的高赞答案指责事情发展到现在是因为家长太懦弱了。这个结论没问题,但我的账号不会止步于此,我想追问的是,为什么家长这么低声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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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孩子也受伤了,明明对方先动手,家长怎么就那么怂,上来先道歉,先赔医药费,连要求对方道个歉都小心翼翼的?
还能因为什么?因为现在“熊孩子”三个字,已经成为悬在所有家长头上的紧箍咒。
孩子在高铁哭,是熊孩子;餐厅说话大声,是熊孩子;跑两步碰到别人,更是熊孩子本熊。
家长解释一句,就是护犊子;家长不解释,就是没素质。
以至于现在所有带娃出门的家长都成了惊弓之鸟,干啥都小心翼翼,比如我。
很多家长虽然受教育程度不高,但是也知道现在社会风气如何。一遇到事,不管谁对谁错,先把“管教不严”的帽子给自己戴上,先道歉先认错,生怕被挂上网骂“熊家长”。
就像这事儿里,母亲口头道了歉,77.8块医药费付了,进一步道歉也同意了,唯一的要求就是对方也为孩子脖子上的伤说句对不起。
过分吗?一点都不。
监护不周和伤害儿童,本来就是两件可以同时成立的事。家长没看好孩子,该担责;成年人动手控制孩子过了火,也该道歉。
可在现在的语境里,只要父母替孩子说半句话,就是“护犊子”。
于是责任成了单方面:孩子碰了别人,父母无限道歉;成年人弄伤孩子,孩子要检讨自己为什么挣扎。
意思是现在家长要教育孩子,当成年人抓住你衣领时,请保持身体稳定,均匀呼吸,不要扭动,以免给成年人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说完了孩子,我们继续分析,这名女子为什么这么理直气壮?很简单,就是吃准了“女性身体边界”这张政治正确牌。
这几年女性权益意识起来了,这绝对是好事。以前女性被骚扰不敢说,说了也没人信,现在大家都重视,这是社会的进步。我也是女性,我当然认可。
但进步不等于罔顾常识、颠倒黑白。更不等于只要祭出“隐私部位”“性骚扰”,后续做什么都自动正确。
女性的臀部当然不能随意触碰的,但也没神圣到不管对方几岁、是不是故意、什么场景,只要碰一下就直接进入性别审判程序。
更不能因为自己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就拥有了无限攻击权。
在她的逻辑里,孩子不小心碰到她臀部一下是严重侵犯,但她把孩子的脖子勒出伤痕却连道歉都没必要。
为啥?因为她预先就把自己钉在了受害者的位置上。
仿佛第一个喊出“我被侵犯了”,就垄断了整场事件的道德解释权;只要打的是维护权益的旗号,自己就永远不可能是侵权的一方。
一个成年女性和一个四岁孩子,谁力气大?谁有判断能力?谁能控制局面?是个正常人都知道答案。
真正的女权,是阻止强者欺负弱者。不是给成年女性发一张许可证,只要觉得被冒犯了,就可以向比自己弱小得多的孩子动粗(严正声明:那些12、13岁的杀人小恶魔不在弱小之列!!)。
这个事件还有一个非常微妙的背景。当事女子公开表示,自己是做自媒体的,“当然需要流量”,但不会被流量裹挟、颠倒黑白。
她是不是为了流量故意制造冲突,目前没有证据,咱不能乱下结论。但公开报道显示,她用“587万人蹲的后续来了”作为长视频开头;第三次调解后,她告诉民警,自己早上发布的视频获得了30万点赞;她还表示会继续更新,一直发布到事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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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就不得不提,我以前上班遇过的一个女同事。张口闭口就是“男人没一个好东西”,“我讨厌小孩”,说这话的时候她还挺得意,觉得自己清醒、独立、不向男权妥协、不被母职绑架。
可你换个说法试试?有人要是敢说“老人没一个好东西”,大家立刻说他歧视老人;有人要敢说“女人没一个好东西”,舆论的唾沫星子立刻把他淹死。
怎么到了“男人都不是好东西”“我最讨厌小孩”,就成了清醒独立的进步姿态了?
一个人到底是在争取权利,还是借着权利发泄敌意,判断标准从来不是她喊什么口号,而是看她怎么对待比自己更弱的人。
真正的进步,不是让过去的弱者拥有了伤害更弱者的资格,而是不管对面站着的是谁,我们都认同一套事实、一套边界、一套对错。
这位女士要起诉,这是她的权利,其实闹到法院未必是坏事。
短视频里判输赢,比的是谁会剪、谁声音大、谁掌握的关键词更正确;法院至少还要看监控、看证据、看行为能力、看因果关系、看损害结果。
不是谁痛苦谁就对,更不是谁先把自己定义成受害者,谁就独占了受害者的身份。
家长该看好孩子,孩子该学尊重边界,女性该维护身体权利,成年人不该伤害儿童。这四句话本来一点都不矛盾。
如果一个社会,连四岁孩子的意外触碰,都要发动三次调解、两次送医、一场诉讼才能摆平,那未必是我们的权利意识进步了,也可能是我们的常识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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