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陷“批量劝退毕业生”争议风波中的星宇股份,再被曝出“并无人力资源总监岗位披露出来,给予免职处理的俞志明或为‘背锅侠’”。
9月8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我们调查过,星宇股份有人力资源总监岗位,俞志明是退休返聘人员,所以61岁还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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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官网的“晋升通道”页面。
据此前报道,9月7日,星宇股份就“批量解约107名应届毕业生”事件发文表示,公司管理层再次诚恳道歉,并决定对负管理责任的总经理周晓萍给予扣薪1年的处理,对负直接责任的副总经理李树军调整其分工并给予扣薪6个月的处理,对人力资源总监俞志明给予免职处理(此前已停职),对人力资源部部长李梅给予降职调岗处理。
随后,有网友指出,“星宇股份内部是否设有‘人力资源总监’这一岗位”,“现年61岁的俞志明已达到退休年龄,是否还在公司中任职”,并质疑俞志明为“背锅侠”。
9月8日,记者搜索发现,星宇股份2025年年报显示,俞志明时年61岁,曾担任公司董事,但在该年报报告期内已离任,年报未披露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星宇股份2024年年报显示,“俞志明1986年至1990年担任常州兰翔机械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0年至2000年担任常州牵引电机厂工程师、全质办主任、厂长助理,2000年至2005年担任常州家善新科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05年至2022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从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从2014年12月起担任董事一职。”前述信息中并无“人力资源总监”职务。
据星宇股份官网“晋升通道”页面,该公司的“管理序列”晋升层级为“初级者、班长/组长、主任、部长、副总”,并未出现“总监”层级。
针对这些争议问题,9月8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调查过,星宇股份有人力资源总监岗位,俞志明是公司的党委书记兼人力资源总监。但是人力资源总监职位不在对外披露的范围之内,因此没有公布。此外,俞志明是退休的返聘人员,所以61岁还在职。”
9月2日,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601799.SH)举办网络业绩说明会。针对近期引发关注的用工事件舆情,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回应称,企业高度重视此次舆情,已公开发布致歉信说明事件真实情况,目前正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妥善落实相关措施。
9月1日,大众中国新闻发言人表示,大众汽车方面已收到关于星宇股份的投诉,并第一时间启动专项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大众方面表示,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其经营活动恪守的核心原则,这一要求同样贯穿供应链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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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招到岗位调整
今年7月初,星宇股份迎来2026届高校毕业生。部分受访毕业生告诉记者,他们应聘的主要为研发、技术等岗位,入职后被安排进入生产车间实习,后续实习及岗位安排与此前预期存在差异。
8月上旬,部分学生陆续接到公司约谈。
记者获得的约谈录音显示,公司方面给出的方案有两个:签下“个人原因”离职协议,或者调往生产操作岗位。公司方面的解释是:“所有的招聘需求都关闭掉了。”
当学生追问既然招聘需求已经关闭,为何此前仍集中开展校招时,公司人员没有正面回应,而是表示“这个事情来得也很突然”。
在沟通过程中,当学生要求按照实际原因填写离职材料时,公司人员回应称:“后面的话,我们直接强行调岗,会通知你们。”
多名受访毕业生还向记者反映,入职签署劳动合同时,仅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空白合同由公司收回,直至后续约谈时才拿回;部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记载的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对于上述情况,星宇股份未回复记者采访。
针对记者获得的录音及受访者反映的情况,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瀚表示,如果企业仅以市场环境、经营变化等因素为由解除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而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解除情形,可能产生违法解除的争议。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如果实际解除由企业提出,即便书面材料记载为“个人原因离职”,发生争议后仍应结合招聘信息、劳动合同、聊天记录及约谈录音等证据判断真实解除原因。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对于技术、研发等岗位人员被调整至生产操作岗位的情况,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约定、调岗的合理性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综合判断;如果调岗的主要目的并非继续用工,而是迫使劳动者离职,也可能产生劳动争议。
官方通报与“人力资源总监”
8月25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称,经调查,星宇股份与部分应届毕业生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中存在“方法简单生硬、缺乏充分有效沟通”等问题,企业已对人力资源总监作出停职处理。
8月27日,星宇股份发布致歉信,承诺向相关毕业生即时发放3个月求职生活补贴,如11月底前仍未就业再给予6个月工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提及的“人力资源总监”,在星宇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尚难找到明确对应。
记者梳理星宇股份近期港股招股书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名单,未发现“人力资源总监”这一职务。招股书显示,执行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李树军负责“业务运营及人力资源管理”。
与此同时,记者获得的星宇股份官网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公示的管理序列为“初级者—班长、组长—主任—部长—副总”,未出现“总监”层级。
多名受访员工亦向记者表示,公司内部职级体系并未采用“总监”称谓。一名公司内部人士称,其本人并不知悉公司内部存在“人力资源总监”这一职务。
上述信息显示,常州市人社局通报中的“人力资源总监”究竟对应公司哪一具体岗位,目前尚缺乏公开信息予以明确。该职务是否为公司内部实际职务,抑或是对相关人力资源负责人的概括性称谓,有待星宇股份进一步说明。
截至发稿,星宇股份未回复记者有关人员身份及职务对应关系的采访。
来源:南都N视频、央广网
编辑 李扬
责编 王萌
审核 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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