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破产新规 · 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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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一份纪要施行,房企破产的顺序表全国定盘
9 月 4 日,《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正式施行,共计三十六条。
过去二十年,房企破产是最难审的案子之一。楼盘停在半空,账上没有钱,购房人、施工方、银行、材料商都伸着手,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不完全一致,同样的处境,换个省份可能就是另一种结果。最高法的该纪要正式解决这个不一致:楼盘烂尾、房企破产,谁的钱先还、谁的后还,从此有了全国统一的顺序表。
对做工程的人来说,这张顺序表值得逐行看一遍。
01
一张表,定下九个位置
先说清这张表适用的场景:房企被裁定宣告破产,楼盘已经不能交付、也没有实际交付的可能,购房人的买卖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在这种最坏的局面下,房企剩下的钱,按九个位置依次分配。
排在最前面的,是商品房消费购房人已付的购房款。购房人还没还完的按揭贷款怎么办?银行处置这套房后仍不足收回的部分,同样列在这一顺位。
排第二的,是享有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也就是施工方的工程款。这里要把范围说清: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应的是建设工程本身,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施工方优先于银行受偿;土地部分不在其中,仍按抵押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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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分配像排队叫号,位置和顺序都在表上
第三位,才是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主要是银行的抵押贷款。再往后依次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保、税款、普通债权,最后是不产生利息的滞纳金和惩罚性赔偿。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项,按破产法的常规规则本是随时清偿、随用随付的,纪要把它们也列进了这张表——图个全貌。
这张表里有施工方最关心的那件事:工程款排第二,仍然排在银行前面。这个地位不是新给的——此前法律早已确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这一次,它被白纸黑字写进了全国统一的裁判标尺,位置更清楚了。
之前写过一篇《甲方破产了,你的钱排第几?》,讲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十八个月期限怎么算,那些规则不变;变的是,房企破产这个最容易出分歧的场景,顺位从此有了定盘的一张表。
02
第一位为什么是购房人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购房人能排到工程款前面?施工方真金白银盖了楼,凭什么排在买房人后面?
答案在两个字里:民生
排在第一位的,是房子彻底烂尾、合同解除情形下的消费购房人。这些人掏空积蓄买的是自住的房子,钱付了、房没了,背后是一个个具体的家庭。这几年“保交楼”一直排在政策序列的最前面,司法文件把购房人放到第一顺位,是这套政策逻辑在破产程序里的落点。
换句话说,这张顺序表不是谁强谁说了算,而是按“保民生优先”的逻辑排的。购房人的第一顺位,护的是无数个买了房的普通家庭;施工方的第二顺位,护的是垫资干活的整个产业链——两个位置各有各的道理,也各有各的保障。
03
「消费购房人」四个字,划了一条线
但第一顺位不是给所有买房人的,前面“消费”两个字,划了一条线。
纪要把范围限定在消费购房人——为了居住买的房,刚需也好、改善也好,都算。但投资目的买房的、买商铺的、付了款只想退钱的,不在第一顺位里,他们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排在队伍的最后。
这条线对施工方的含义,值得细品:第一顺位看起来很靠前,但范围被划得比较窄;真正和工程款抢钱的那些大额债权——投资性购房、商铺买卖——实际上被划到了普通债权里,排在工程款后面很远的位置。
所以对施工方来说,这张表不是一个坏消息。工程款的顺位地位没有被动摇,反而是排在前面的那一档,范围收窄了。至于自己的钱怎么站进队伍、什么时间站进去,下一篇再说。
04
顺序表是规则,也是预期。
对给房企做工程的人来说,这张表意味着:垫资的底气可以重新算一算——工程款在破产程序里排第二,优先于银行;但排位靠前不等于高枕无忧,钱要在时限内申报、在期限内主张,一步都省不得。
下一篇讲中篇:破产受理前的六个月,以房抵债怎么处理、债权申报和优先权行使的时限在哪里、保证金跟着工程款能不能优先——那些比顺位更要紧的时间点。
看懂顺序表,才知道每一步该卡在哪个时间点上。
郭婷婷 律师
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
重庆两江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以上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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