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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薛波,深圳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硕导
法学博士、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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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老师走了,这两天异常的难受。俯望着案头施老师的《公司法论》,久久不能释怀。我算不上施老师的学生,但施老师对我的影响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大约二十年前,在西北政法读书时,就多次聆听施老师的教诲,那时,对法学的理解能力有限,未能有太多的感触。记得在母校七十年校庆时有场讲座,当时,西北政法知名的民商经济法校友基本都到场了,有董安生教授、龙卫球教授、施老师等。他讲了一句话,给做学生的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发言即将结束时,他总结说“你们不要在乎我说什么,只要看到我在说就可以了。”谈吐间,感受到了他对母校浓浓的情怀。
更多聆听施老师关于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的教诲是在强导(强力)主办的海峡两岸金融法论坛上,以及强导主办的相关专题研讨会上。施老师要么是主持,要么是主旨演讲或与谈。通达缜密。
后来我在深圳市罗湖区委工作后,有一段时间,基本和学界失去了联系。偶尔有一次,我微信转发了公司法学界颇具争议的《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现第15条第1款),认为该款只有构成要件,没有法律后果。理论和裁判极为混乱,已经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施老师随即在微信留言:“我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时即呼吁删除该条”。学术大咖的回应,让我感受到无比的温暖。
再后来,就是2018年和雷导(雷兴虎)参加“北京大学商法圆桌论坛”学术研讨会。会后晚宴,作为后辈的我也有幸参加了。那晚施老师很开心,喝了不少酒。结束后,我和雷导送施老师到酒店门口,施老师酒风极好,和大家一一道别,挎起他的黑色公文包,挥手叫了一辆出租车,就离开了。
再后来,就是在成都参加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理工大学联合主办的“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新《公司法》实施研讨会”上,我提交了一篇学术论文并有幸获得一等奖,主办方电话邀请我参会并做发言。到会场后,我向施老师打招呼。施老师说:“哈,好,又见面了。”
施老师的《公司法论》是我求学、从事民商经济法研究最为重要的参考书之一。我买了好几本,随时放在手边。施老师在《公司法论》的第一版序言里言及,汉密尔顿的那本公司法,他自学生时代就开始阅读,从此就没离开过他的书桌。这本书他几乎都读“烂”了。施老师的《公司法论》,我何尝不知道翻阅了多少次。我在深圳大学所带过的九届本科商法学、研究生商事指导案例研究课程中,推荐的学习参考书一直都是施老师的《商法学》和《公司法论》。
施老师精通外语。硕士阶段从外语专业转入法学,师从民法学大师寇志新教授,具有坚实的外语和民法学基础。博士在江平老师的指导下从事财产法、信托法研究。中西贯通,视野开阔。他的《公司法论》贯通了英美法和中国本土实践。更为难能可贵的是,由于有极好的民法功底,他也特别强调大陆法系所擅长的法解释(教义)学的运用(参见施天涛:《这么多年我就是这样平平淡淡渡过来了》,载微信公众号“雅理读书”)。这三者兼备,显然不是一般的民商法经济法学者所具备的。这些因素的叠加使《公司法论》成为国内最为权威的公司法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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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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