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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一定是“一分都不能少”吗?如果被执行人当下倾其所有也赔不起,而申请人又等着钱救命,法院执行该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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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8月,罗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刑罚,需向受害人王某支付附带民事赔偿金共计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仅赔偿了55800元丧葬费,便表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分期履行。但至2025年,罗某未能主动履行后续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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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查询了罗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发现罗某名下仅有一辆开了多年的旧车,拍卖后所得款项远远不够赔偿总额;且罗某没有固定房产,银行账户余额极少。进一步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后,罗某妻子带着孩子离开,家中只剩年迈多病的父母,全靠罗某每月三千元左右的打工收入维持生计。而申请人王某因事故受伤,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和生活。一边是申请人的“等不起”,一边是被执行人的“还不上”,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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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面对两难局面,执行干警先后对双方进行了十多次的耐心沟通,向罗某明确告知,如果拒不履行,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督促他尽最大努力筹款;又将罗某的家庭情况——老人就医记录、孩子学费单据、社区出具的低保边缘户证明等如实告知王某,让王某了解到罗某不是有钱不还,而是确实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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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反复沟通,王某逐渐理解了罗某的处境,罗某也拿出了自己能够拿出的全部积蓄,并诚恳表达还款意愿。最终,王某被罗某的诚意打动,同意大幅减免剩余赔偿金额,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罗某分期按月付款,直至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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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01
减免赔偿款,
是不是意味着判决打折了?
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甚至履行金额。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就予以认可。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没有改变,改变的是实现责任的方式。法律既维护裁判权威,也鼓励以更灵活、更现实的方式兑现权利。
02
什么是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安排。它发生在判决生效之后、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之中,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达成的新协议。一旦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给双方一个自行履行的时间窗口。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执行和解不同于诉讼调解。诉讼调解发生在审判阶段,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03
达成和解后,
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怎么办?
和解协议达成后,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会暂时解除强制执行措施。但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采取查封、冻结、拘留等措施,和解协议给被执行人一次“缓口气”的机会,但不是“逃债”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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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恢复执行后,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扣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扣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提出异议。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网
编辑|李笑阳
一审|罗 臻
二审 | 彭 浪
三审|蒋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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