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到一条判决,我愣了一下:有人把《原神》63名角色的声音做成了AI音色包,明码标价卖,最后被判赔75万元,约合1700万日元。
这事值得拆一拆。因为它不只是一起游戏公司的维权案,背后是一个正在被反复追问的问题:声音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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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事实:被告卖了什么
根据中国媒体IT Home、澎湃等的报道,被告是一家注册在上海的公司,运营一款AI语音转换服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变声器。用户装上它的软件,再购买它提供的音色资源包,就能实时把自己的声音转成特定音色。
问题出在这些音色包上。miHoYo方面的主张是,被告未经许可复制了《原神》63名角色的声音,做成音色包对外发售。宣传上也没闲着——用《原神》的角色图像和动画做了推广视频,音色包的封面头像用的是改过的《原神》角色,还提供角色台词试听。
miHoYo的诉求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500万元,约合1亿日元。理由不只是著作权侵权,还包括不正当竞争。
被告怎么辩的:两个说法
被告的反驳其实挺有代表性,我列一下:
- 变声服务是基于AI大模型训练出来的,转换后的声音因人而异,不是固定复制某一个声音
- 声音相关的权利属于声优本人,要主张也该由声优来主张
这套逻辑在AI语音领域不算新鲜。技术方通常会把"模型学到了什么"和"输出等于什么"切开,强调输出的不确定性。
但这次法院没有采纳。声纹鉴定给出的结论是:转换后的声质与游戏角色声音"几乎同一倾向"。更直接的一击来自法庭上——被告承认,把《原神》角色1分钟的语音和其他素材混合,用于变声器模型的训练。
法院的认定逻辑,值得细看
判决里有几层递进,我觉得是这次案件最有信息量的部分。
第一层,角色设计属于美术作品,游戏内影像属于视听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构成著作权侵权。
第二层,关于角色声音。法院指出,经过本作长期运营,角色声音已经起到了让消费者识别来源的标识功能。这句话的分量在于:它没有把声音单纯当成"声优的表演",而是承认了它在游戏商业体系里的识别价值。
第三层,被告用AI技术未经许可再现角色声音,再和改过的角色图像、语音样本组合提供,整体上构成了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正规商品的模仿。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有攀附游戏人气的意图,足以让一般消费者误以为该变声服务是官方商品。
结论是:这超出了AI技术复制、利用他人声音的合理范围,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立即停止侵害,赔偿75万元。
判决作出于2026年6月30日,被告后来撤回了上诉,判决确定。
日本这边,也在打同一类官司
有意思的是,这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日本去年11月,声优津田健次郎就起诉了TikTok的运营公司,要求删除一段疑似用合成音再现他声音的视频,依据是读卖新闻的报道。原告方拿出的证据包括声纹分析,主张原告声音与视频音频高度相似,诉由是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违反和公众人物形象权侵害。被告方的反驳是:拥有类似声质的人很多。这案子还在争。
日本的法律处境有点微妙:声质本身一般不受著作权保护,所以讨论的落点往往在别的权利上。法务省今年8月公布了法律解释指针,认为名人的声音可以受到"公众人物形象权"以及"不被随意利用的权利"保护;未经许可使用声优声音在社交平台牟利的行为,视目的和方式,可能构成权利侵害。
中国这边,最高人民法院在9月7日发布了涉AI案件的指导意见。文件里的观点是:如果个人的声音未经本人同意被用作训练数据,并生成了能识别出本人的合成语音,模仿了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可能构成对本人声音相关权利的侵害。
回到玩家视角,这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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