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学生在问政四川留言, 我是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学生,已经走完校内学生申诉,12345处理无果。依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外宿只要求家长知情同意,学校制度强制家长到场、必须陪读居住才允许外宿,请求督导核查校规合规性。
9月8日, 青神教育体育局回复:
经核查,根据《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校外住宿需家长(监护人)、学生本人和辅导员三方同时到场办理《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相关手续。
上述规定主要依据如下:一是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二是《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川教函〔2023〕140号)第十八条规定,“不提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租住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签订相关协议”。学校制度规定旨在充分了解学生校外住宿原因,确保家长知情同意的真实性,防止冒名代签;同时便于学校与家长直接沟通,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家校协同管理要求。
关于您关注的制度合理性,学校认为:校外租住环境复杂,学生安全是首要考量,确保家长真实知情并直接参与办理程序,是对学生和家长权益的负责。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学校将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同时,对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到场的个别情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个案处理,确保家长知情同意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同时加强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感谢您对高校学生工作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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