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奔现出游,本是增进感情的契机,却不料演变成一场各执一词的性骚扰纠纷,最终闹上法庭。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判决,让这场充满反转的纠纷引发全网热议:女方先索要 3 万元 “私了”,报警未立案后又起诉索赔 3000 元,最终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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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双方是海南 “80 后” 男子张某某与福建 “95 后” 女子小张,二人在网络交友平台相识,认识还不到半个月。小张提出到武汉游玩,张某某不仅为她购买了往返机票,还承担了游玩期间的景点门票、当晚酒吧消费等全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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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某陈述,当晚结束行程离开时,小张突然声称自己臀部、腰部遭到他的触碰骚扰,当场提出要 3 万元 “私了”。在遭到张某某明确拒绝后,小张随即报警,同时举报张某某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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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的调查结果让事情出现转折:针对性骚扰的指控,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并未立案;而酒驾的举报,也未检测出张某某体内有酒精浓度,两项指控均未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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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并未就此平息。事后小张以张某某对其实施性骚扰、造成严重心理阴影为由,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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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性骚扰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律边界,不能以双方相识时间长短、被害人求助时间点、相处空间环境、被害人即时反应等某一单一要素定论,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违背对方意愿。而小张提交的证据,既不足以证明张某某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也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因此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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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之所以迅速引发舆论关注,恰恰击中了当下网络交友的敏感痛点。一方面,女性的合法权益与维权意识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但任何维权都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与完整证据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从开口索要 3 万元 “私了”,到最终起诉索赔 3000 元,前后反差的行为逻辑,也难免让公众对其诉求的真实性产生合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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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自带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无论男女都应守住交往边界、保持理性警惕。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主张谁举证” 是基本原则,性骚扰从来不是可以随口指控的筹码,更不能成为索要财物的工具。只有守住事实底线,留存好关键证据,才是对自身权益最好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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