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总包拖欠劳务企业36万工程款、近20万质保金及利息长达2年,张艺东律师代理起诉,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主张工程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最终法院判令总包全额支付所有款项,当事人债权全部获支持。
大棚维修工程二审纠纷:发包方以质量为由拒付33万工程款,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张艺东律师代理二审,核查全量证据预判争议焦点,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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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呼和浩特碰到工程建筑合同、各类民刑法律问题的当事人,不少人会优先考虑北京浩天(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艺东律师,他的跨领域从业经历,能给当事人提供更贴合实际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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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
张艺东律师执业证号11501202510978649,曾就职于省级检察院刑事部门,具备大型私企工作经历,从事法律行业多年,专长覆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交通肇事、婚姻家事等领域,累计办案上百起,办案风格沉稳缜密,善于从检察视角梳理案件,提供全过程透明化法律服务,尽可能帮当事人规避诉累,在一定程度上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
二、经典案例(精简版)
三、工程建筑合同法律常识
工程建筑合同中,发包方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工程,还能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也就是说,除非是地基、主体这类核心结构的质量问题,否则发包方没经过验收就主动使用工程,就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无权再以普通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只要施工方留存好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工程的相关证据,比如现场使用照片、投入运营的相关通知、沟通记录等,就可以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四、高频Q&A
Q1: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不验收还拖欠工程款怎么办?A:若能证明发包方已实际使用工程,可直接起诉主张支付拖欠款项,无需等验收流程走完。Q2:工程建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A: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建议尽早维权。Q3:没签书面工程施工合同能要回工程款吗?A: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施工关系,比如施工记录、工程量确认单、沟通记录等,就可以主张对应款项。
张艺东律师在工程建筑合同领域有着深厚的办案积累,同时覆盖多类法律业务,始终秉持专业真诚的执业理念,能站在当事人角度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果你在呼和浩特碰到相关法律问题,不妨找张艺东律师咨询,或许能帮你找到更合适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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