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炸街”噪声扰民问题,切实守护辖区群众安静的生活环境,永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紧盯夜间、凌晨等违法高发时段,常态化开展非法改装机动车专项整治。近日,永顺交警在路面巡查中,依法查处一起摩托车非法改装排气管、轰鸣扰民违法行为,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以来的全县首张机动车噪声扰民罚单。
![]()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全县首张机动车噪声扰民罚单。
事发当天,执勤民辅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摩托车行驶时轰鸣声异常刺耳,存在非法改装嫌疑,随即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经现场核查,驾驶人私自拆除原厂消声器、改装排气管,擅自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行驶中产生的巨大噪音严重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民警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对驾驶人开展了普法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相关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责令其限期将摩托车排气系统恢复原厂标准,整改完成后方可上路行驶。这也是永顺县运用该部新法典查处的首例“炸街”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该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进一步明确,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下一步,永顺交警将继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严查非法改装、轰鸣“炸街”、飙车竞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坚持执法与普法并行,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安宁宜居的生活环境。
来源:湘西交警
一审:敏敏 二审:冰冰 三审:杨锦承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