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桩积压十二年的刑事案件,一、二审判决已被撤销,案件发回重审。所有人都期待,第三次庭前会议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能成为拨开迷雾、回归法治的转折点。但据现场记录,本次庭前会议上,此前曾向当事人作出会依法办案承诺的出庭公诉人,面对辩护人提出的多项取证违法线索,发表了多处和现行法律、基本事实相冲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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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恩亭已经失去自由四千五百多个日夜。原案多名办案人员,已经因徇私枉法、受贿被法院判处刑罚。本该是纠错改错的程序,却出现一系列耐人寻味的现场回应,不禁让人产生诸多疑问:是法律理解出现偏差?是不愿直面旧案遗留的问题?还是履职当中存在不敢担当、失职失责的情形?
一、十二年坎坷,等来发回重审的机会
赵恩亭,一名有着三十多年财政系统工作经历的干部,曾经拿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市劳动模范。因对当地部分违规操作提出反对意见,他卷入风波,自此开启长达十二年多的蒙冤历程。
历经多轮审理之后,原一、二审判决被撤销,案件发回重审。第三次庭前会议,核心就是非法证据排除审查。
为了这次会议,赵恩亭耗时数月整理出十二万一千字的书面申请,罗列六十项证据问题,援引二十余部法律规范,完整梳理全案程序违法事实,请求法庭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结合全案证据状况,审慎考量促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在庭前会议之前,当事人得到过 “依法办案” 的口头承诺。彼时赵恩亭满怀希望,相信控方能够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正视原案已经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以中立、严谨的态度对待排非申请。
可两天的庭前会议中,现实和当初的承诺形成了巨大落差。现场所有对话,全部固化在庭前会议录音录像以及书面笔录当中,有据可查,并非当事人主观臆想。
二、庭前会议现场,多段回应引发巨大争议
庭审当中,辩护人逐项抛出侦查阶段的违法取证疑点:证人遭遇高强度审讯、法警参与讯问办案、笔录事后补签篡改、立案缺少基础线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审批手续缺失、以强制措施施压获取证人证言等等。
面对这些直接关系证据合法性的关键质疑,出庭公诉人的部分当庭表述,让在场人员倍感意外:
当同步录音录像清晰展现,证人在接受询问时被掐脖子,长时间熬夜不能休息,当事人痛苦到自残肉体来对抗困意。面对这一取证事实,公诉人当庭提出,该情形不属于疲劳审讯,也没有达到法律所认定的极度痛苦程度。这番说法,既和普通人基本的人道感受相悖,也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关于变相肉刑的审查标准产生冲突。
针对法警参与讯问办案的问题,法律明确讯问、询问工作,只能由具备资质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实施。但公诉人当庭表示,法警参与办案只属于程序瑕疵,作出合理解释之后,对应的证据依旧可以拿来使用。
还有已经质证完毕的一审笔录,到二审阶段才补签检察人员签名。辩护人指出,这属于对司法文书的篡改伪造。公诉人却认为,这仅仅是瑕疵证据的补正。可已经形成的笔录,事后补签到底算不算合法补正,在司法实践中本身就存在巨大争议。
对于多名证人先被刑事拘留,做完取证之后再撤案释放,疑似用强制措施胁迫取证的排非理由。公诉人搬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这条法条作答。可这条规定讲的是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并不能回应 “取证手段是否合法” 这个核心矛盾。
除此之外,针对本案没有案件线索、没有初查过程,被称之为 “三无案件” 的立案争议,公诉人认为立案程序不存在问题;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缺少两级检察长审批,程序明显违规的问题,当庭答复监视居住手续合法;面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 “检察人员” 的明确定义,又提出该概念只适用于其中一个章节,其他办案环节不受约束。
一桩旧案,已经有生效判决证实原办案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犯罪。同步录音录像又直观记录下取证过程里种种反常细节。按照检察官客观公正履职的要求,面对被告人、辩护人提交的排非线索,本应当逐条对照法律,审慎核查,既要关注有罪线索,也要正视无罪、程序违法的疑点。
但庭前会议上的这一系列回应,难免让人心生疑惑: 是单纯对法条理解出现偏差? 还是为了维护原有案件结论,刻意淡化侦查阶段的程序硬伤? 还是面对错综复杂的旧案压力,不敢动真碰硬、不愿担当作为? 亦或是在本次出庭履职过程中,出现了不作为、失职渎职的情况?
这些疑问,需要一个清晰、合法的答案。
三、案件本身:两套无罪逻辑,定罪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抛开庭前会议的争议,回到案件实体本身,本案有着非常明确的双重无罪逻辑。
就算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只看卷宗现有的全部材料,案件本身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构成要件全部缺失,达不到刑事定罪的标准。
倘若把刑讯逼供、威胁、伪造篡改得来的非法证据全部排除,整个指控的根基会直接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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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以来,赵恩亭始终坚持零口供。七名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刑法学界专家也出具过无罪论证意见。此前办案机关的多轮复查,也曾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制造这起案件的部分办案人员,已经受到刑事追责。可如果建立在非法证据之上的有罪认定,不能在重审程序中得到纠正,那么冤案的后果就还在延续。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不是写在纸面上的口号,它要实实在在落地到个案当中。一个蒙冤者背后,是被彻底撕裂的家庭,是四千五百多个日夜的煎熬与等待。纠错一起冤错案件,守护的是普通人对司法的全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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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这些文字,并不是要干扰案件审理,更不是舆论炒作。赵恩亭本人尊重法院的审判权,也愿意服从法庭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裁判。但本次庭前会议出现的系列争议发言,直接关系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能不能公正开展,关系这起沉淀十二年的案件能不能真正纠错。基于已经固定的录音录像、会议笔录等客观材料,社会公众也期待真相能够被看清。
在说理讲法的时代,人们盼望:上级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调取 2026 年 9 月 3‑4 日庭前会议完整录音录像、会议笔录,核查本次出庭公诉人的当庭意见,检视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履职不当,督促重审案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
在说理讲法的时代,人们盼望:纪委监委结合全部庭审资料,对本次出庭履职行为开展核查,厘清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依规依纪开展监督。
在说理讲法的时代,人们盼望:法院合议庭充分重视当事人全部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完整审查全案证据的合法性。结合本案 “不排除非法证据也应当无罪,排除之后更应当无罪” 的客观现状,审慎评估案件走向,依法考量是否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给当事人一个公道,也给法治一个交代。
赵恩亭仍然相信法治。哪怕这条路走了十二年,依旧会坚持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继续申诉控告,直到公平正义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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