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最近又一次把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纪律要求讲得很清楚。
现在各地换届陆续展开,这个时间点再强调,针对性很强。意思很明确:选人用人如果违规操作,或者考察不仔细、把关不到位,造成任用失误,后面就要追责,不会不处理。
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风气怎么样,群众看得很直接。选人用人往往最能说明问题。干部选准了,大家觉得公平,干活有劲,任务推进也顺;人选错了,议论就多,队伍不服,工作也难开展。所以选人用人不是简单走程序,它关系到组织在群众心里的形象,也关系到各项事情能不能办好。
从追责情况看,有几类问题被点得很明确。
一类是明知有规定还故意违规。比如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把身边人、信得过的人放到重要岗位,真正干事的人得不到使用;换届时到处打招呼、私下许诺,或者任期快结束突击提拔一批人,把麻烦留给后面。这些做法说到底,就是把岗位当成个人资源来安排。纪律处分条例写得很清楚,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突击提拔,经办人和拍板领导都要负责。中纪委专门点这类问题,因为它常和拉帮结派连在一起,对政治生态破坏很大。查实后,轻的警告,重的撤职、留党察看,最严重的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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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没有私心,但工作太马虎。有人觉得,自己不是故意放松,当时也没看出问题。可条例不这么看。比如某个干部本来就有群众反映,考察组只是走流程,谈话不深入,分析研判不认真,最后还是报上去,结果上任就出事,给工作带来损失。这种情况下,负责考察、推荐和最终决定的人都要担责。不是故意违规,但责任心不够、把关不严,后果一样严重,处理时也不会因为“没私心”就算了。选人用人,既看动机,也看责任有没有尽到。
还有一点是追责找谁。直接经办的组工干部,如果知情不报、隐瞒情况或者出假材料,肯定要负责。领导责任也跑不掉。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决策的也要担责。在这个过程中签过字、拍过板的,出了问题不能往外推。同时要注意,条例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管的事不一样。职工录用、职称评聘、荣誉表彰等,归第八十六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归第八十四条。两条各有范围,不能混着用。
说到底,选人用人直接反映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用对一个人,能带动一批人;用错一个人,会影响很多人的积极性。
中纪委这次重申纪律,态度很明确:不管是有意违规,还是失职造成问题,只要出了差错,就要有人负责。让踏实干事、干净做人的人有盼头,让跑官要官、拉帮结派的人没空间,政治生态才能好起来。
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把这件事看重,程序一步不能少,责任一点不能推。否则,下一次被处理的,可能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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