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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冬雪
为规范融资租赁市场交易行为,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树立契约精神与诚信意识,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经查,甲某因使用移动通信设备需要,与某科技公司达成手机融资租赁使用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某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沟通催要未果,该科技公司诉至舒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买断款项、逾期利息,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厘清案件事实,认真梳理合同约定、还款记录、逾期情况等关键证据。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直接判决容易加剧当事人对立情绪,还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难题。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分别向双方释明融资租赁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开展辨法析理工作。一方面向逾期付款一方讲明逾期还款、违约失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出借方释明分期履行方案的可行性,平衡双方利益。
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手机买断款及逾期利息;如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需按约定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逾期付款一方负担。
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将持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妥善审理各类商事、消费类民事案件,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司法指引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初审:林冬雪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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