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辞职,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职工辞职后,仍然有权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其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和享受条件有所不同。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法律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用人单位能否以工伤职工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一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其支付条件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并且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无关。无论职工是主动辞职,还是因用人单位过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职工主动辞职索赔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首先,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
其次,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工伤职工索赔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以下证据:一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二是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三是证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医疗费发票、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交通费发票等;四是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据,如辞职申请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最后,要注意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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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岚律师
天津允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自2014年起从事法律事务,拥有多年为外资、民营、国有企业服务的经验。主办的案件涵盖金融、保险、汽车、房产、互联网、物流、酒店、快消、化工、食品、产品制造、奢侈品、广告等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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