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择性执法是行政执法中的“毒瘤”,其本质是公权力的滥用和对法治原则的践踏,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因执法对象的身份、地域、关系亲疏、利益关联等非法律因素,采取“区别对待”的执法行为。
2
在我国,长期存在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
对此,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选择性执法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容不适当包括下列情形:
(一)违背行政管理目的;
(二)超过必要限度;
(三)对相同情况的当事人不平等对待;
(四)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对相同情况的当事人不平等对待,一般就可以理解为选择性执法。
4
平等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宪法中的平等权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相同或类似事项时,应当保持前后一致,不得无正当理由实施差别对待。
其核心内涵在于“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既包括实体上的平等,也包括程序上的平等。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接受平等原则的约束,防止因恣意、歧视或利益考量而导致不公。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要求。行政机关无论是授予行政相对人权益还是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无论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还是对行政相对人科以某种处罚,都必须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能因身份、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平等对待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二是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同等对待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情况基本相同的,应当同等对待;行政机关在不同阶段先后面对多个情况基本相同的行政相对人时,应当遵循行政惯例,与以往面对同类人保持基本一致,除非法律已经变更。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处于不同情况时,行政机关应当针对其具体情况设定权利义务,区别对待。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同时期、同地域、同情况的不同当事人作出差异较大的处理,但缺乏合理理由,或对同一当事人在情况未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前后作出不一致的处理,即构成对相同情况当事人的不平等对待。(田昕、徐运凯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法律出版社,2026年8月版,124-125页)
![]()
5
可惜的是,王学堂编著《行政执法全流程实务操作与案例指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6年9月,104-105页),由于成书在2026年3月份,没能收入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内容。
![]()
是为遗憾。
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