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李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通报的落点很明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列出的问题,横跨四条纪律
![]()
这份通报的措辞密度不低。经查,李旭丧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投机、结交政治骗子、长期搞迷信活动。这一条被放在最前面,属于政治纪律层面的定性。
往下是八项规定精神相关的问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车辆和司机服务。
组织纪律方面,通报提到他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纪律方面,则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公权力被异化成了什么
通报中列举的具体谋利场景有三个方向: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土地性质变更。李旭利用职务便利在这些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的表述是,他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这个定性对应的是党纪与国法的双重处理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的一句时间判断: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这句话在同类通报中通常用于说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也是量纪处理时的重要考量。
处理结果包含哪几项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最终处理结果可以拆成几块: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 终止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等相关资格
- 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 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通报由央广网转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从立案审查调查到公布处分决定,程序上经过了中共中央批准这一环节。
这类通报的读法
通报的每一句表述都对应具体的纪律条款,不是笼统的形容词堆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四条都被点到,说明问题不是单一维度的。
对关注此类信息的人来说,通报里最值得留意的往往是两个部分:一是谋利的具体领域,二是对时间节点的定性。前者指向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后者指向处理尺度。
李旭案的谋利领域集中在设备采购、工程承揽和土地性质变更,这三类事项在兵团系统的管理链条中都属于资源集中、审批权重的环节。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