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司法公正是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工程建设领域,依法履约、按期结算、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既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准则,更是法治营商环境与民生保障的底线要求。然而在天津一家民营建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近10亿元确权工程款长期无法结算,连带千余名农民工薪资多年悬而未决。企业历经十年申诉、八年诉讼,不仅合法债权大幅缩水,胜诉判决也难以执行,陷入“履约无错、维权无路、胜诉无果”的困境。该案暴露出的合同履约失范、债务清偿不力、司法审理存疑、民生保障缺位等多重问题,值得从法治层面深度审视与反思。
近日,天津市顺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千余名农民工提交申诉求援材料,实名反映其与天津泰达控股体系项目合作过程中遭遇的履约不公、恶意拖欠、地方职能部门干预司法等系列问题。据材料佐证,顺鑫隆具备合法施工资质,在合作项目中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全程自行垫资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所有涉案项目均顺利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完全履行了民营企业的合同义务。但项目竣工后,企业依法确权的近10亿元工程款长期得不到兑付,其中包含4亿元农民工工资。同时作为泰达控股原董事长曲德福及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唐明亮等相关人员,因向其“变相索贿”未果后,对该企业采取“系统性打击报复”,最终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千余名农民工讨薪多年无果,期间企业及务工群体多年来通过正常信访渠道、诉讼等合法途径,全程理性合规,却屡屡遭遇阻碍,讨薪进程常年停滞。
从法治履约角度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遵循“有约必守、竣工必结、验收必付”的基本准则。顺鑫隆公司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无违约、无质量问题、无工期延误,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依法享有足额结算工程款的合法权利。该起纠纷涉案标的约12亿元,经施工合同、三方协议、工程签证、竣工结算、第三方造价审核、会议纪要及司法司法鉴定等多重法定程序确权,合法债权金额高达9.93亿元,证据链条完整、事实法律关系清晰,完全具备依法兑付的法定条件。
本该依法依规如期结算的工程款长期拖欠,根源源于一场利益诉求分歧。材料显示,泰达系相关高管曾向顺鑫隆公司提出不合理利益要求,希望企业将市值9000万元的抵债房产,以400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指定主体,被企业依法依规拒绝。自此,企业在工程结算、资金拨付、项目履约、纠纷处置等各个环节遭到系统性限制与区别对待。
在工程尚未清算、款项尚未结算、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对方单方解除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并强制清场施工人员与务工人员,直接导致企业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部沉没,企业经营彻底停滞,陷入濒临破产的绝境。该案从法治层面折射出多重市场治理乱象与权力运行失范问题。首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遭到破坏。泰达体系在项目合作、资金结算、款项拨付中存在明显差异化对待:对关联合作企业优先结算、超额核定、快速拨款,对坚守合规底线、拒绝利益输送的民营企业刻意拖欠、拖延结算、限制等手段。这种区别对待的处置方式,打破了“依法履约、平等保护”的市场法治原则,严重损害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曲德福(已被留置)在任泰达控股董事长期间,与其师兄张秉军及王刚等人的党羽唐明亮(在岗)、刘强(在岗)、闻晓军(在岗)、魏卉(在岗)等人形成“固定利益团伙”,长期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索贿贪腐,蓄意低估贱卖国有优质资产、高估劣质资产粉饰亏空,严重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
在泰达体系项目合作、工程结算、资金拨付过程中,也存在差异化处置现象。泰达系高管人员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关联合作主体可享受优先结算、超额核定、快速拨款等便利,而合规经营、坚守底线、拒绝利益勾兑的民营企业,却遭遇结算滞后、款项拖欠、项目叫停、维权受限等系统性制约,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受到破坏。其次,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民生保障底线失守。按照工程建设领域法规要求,项目售楼回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工程结算与务工薪资兑付。但在该项目运行过程中,相关资金出现拨付错位、违规挪用情况,资金优先流向关联主体,导致近10亿元合法确权工程款长期拖欠,直接造成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瘫痪。更严重的是连锁影响之下,千余名农民工多年薪资无法结清,大量务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出现因病无资医治、子女就学困难、务农土地闲置等民生难题。同时天津泰达系上述高管人员误导天津地方行政干预司法,导致法院判决不公,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及民企利益。企业历时八年依法诉讼,暴露出诸多司法程序与实体裁判争议,司法救济功能未能有效落地。企业在诉讼中提交了合同、工程签证、会议纪要、造价审核报告、司法鉴定结论等全套闭环证据,在债权清晰、证据充分、多重确权的前提下,天津泰达系高管利用地方行政干预司法,职能部门滥用自由裁量帮助泰达恶意“逃废债务”,最终审判机关几乎“全盘否定”了其提交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案件审理最终大幅缩减合法债权金额,将已确认的9.93亿元债权大幅下调至2亿余元与客观事实、法定证据严重不符。
从法治执行层面看,判决结果也存在明显执行落空问题。生效判决仅判令无实际资产、无偿付能力的空壳子公司承担偿债责任,而实际控股、实际受益的母公司免于承担清偿义务,直接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形同“法律白条”。民营企业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终失去司法兜底保障,司法公正的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
同时,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多项程序性争议,也成为该案难的重要症结。其一,泰达系单方恶意解除施工合同、强制清场,清算程序被架空,意图通过工程二次发包谋取不当利益,企业合法的清算求偿渠道被阻断同时误导天津地方行政干预司法,借助外部干预,推动法院判令企业限期清场离场。其二,企业为查清资金流向、固定挪用证据,依法申请司法审计,被以国企需领导审批为由驳回,导致资金异常流向、违规挪用等关键事实无法通过司法核查厘清,导致顺鑫隆公司就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清算、撤场结算等合法诉求的脸申请被红桥区人民法院依规拒立,企业合法清算诉求无司法处置渠道。
除此之外,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裁量尺度失范问题。审理机关无合法依据,自行推翻官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权威鉴定结果;同时,清华、北大、人大三所顶尖高校法学院博导教授联合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书,亦未被审理采纳,多重专业、合法的有效证据均未得到司法采信,最终造成案件审理结果严重偏离事实与法律准则。多年来,顺鑫隆公司及千余名农民工始终坚持理性诉求,未采取任何过激方式,核心诉求均立足法治纠错、民生兜底、营商公正三个维度。一是恳请纪检监察部门挂牌督办,彻查项目利益输送、履职失范、权力干预纠纷等问题,厘清事实、追责问责,规范国企合规经营。二是恳请根治欠薪相关主管部门专项督办,优先清偿农民工拖欠薪资,化解群体性民生难题,守住法治民生底线。三是恳请司法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纠错,纠正案件审理偏差与裁判不公问题,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履约收益权与合法经营权,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是最稳的民生保障。依法履约、平等保护、公正司法,是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三重法治底线。守法企业不应受委屈,辛苦劳动者不应被亏欠。一个诚信履约的民企十年维权无路,千余名务工群众多年薪资无着,不仅是单个企业的经营困境,更是区域法治建设、市场治理、民生保障需要正视的短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